V觀財報|東方日升被警示:未及時披露仲裁事項

V觀財報|東方日升被警示:未及時披露仲裁事項

  中新經緯11月15日電 東方日升15日盤後公告,公司於當日收到寧波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2023年9月28日,東方日升披露《關於公司仲裁裁決的公告》稱,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近日作出《裁決書》,公司需向FOCUS FUTURA HOLDING PARTICIPAÇÕES S.A.支付7167.52萬美元,預計由此將減少公司2023年度淨利潤3.86億元。東方日升於2021年7月收到仲裁通知,直至《裁決書》收到後才首次對外披露仲裁事項,相關風險揭示不足。

  寧波證監局指出,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東方日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東方日升表示,收到寧波證監局下發的《決定書》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深刻反思,公司董事會將根據寧波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並儘快形成整改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日升主要從事光伏併網發電系統、光伏獨立供電系統、太陽能電池片、組件等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成立於2002年,2010年9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經營業績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東方日升實現營業收入280.17億元,同比增長33.2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2.79億元,同比增長71.18%。

  二級市場方面,東方日升15日收漲1.87%報19.08元/股,總市值218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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