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2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規範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行為,有效防範風險,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8年1號)及相關規定,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十六條,對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決策管理流程進行規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設置差異化監管標準,堅持分類監管導向。一方面限制償付能力、資產負債管理能力等未達標的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另一方面引導保險機構加強交易對手管理,根據業務模式、風險程度的差異,設定不同的交易對手標準,切實防範信用風險。二是強化審慎監管理念,建立資產擔保機制。對無中央對手方的證券出借業務,要求證券借入方提供擔保,規定擔保物類型及擔保比例下限,強調擔保比例持續達標,增強資產安全性。三是加強合規管理要求,壓實機構主體責任。明確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在會計處理上不終止確認、在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上不放鬆要求,壓實保險機構在經營決策、交易對手管理、資產擔保、資產託管、合規管理、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方面的主體責任。
《通知》的發佈,一方面豐富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方式,有助於盤活保險資金長期持有的存量資產,增厚投資組合收益;另一方面有助於發揮保險資金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作用,對於優化資本市場供需結構,提升市場流動性和活躍度具有積極意義。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加強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監管,做好風險監測、識別和預警,引導保險機構強化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發展。
編輯 宋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