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晚間,大智慧發佈公告,公司實控人擬減持不超過6%公司股份,用於支付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的相關賠款。
投保機構代位追償,實控人擬減持支付超3.3億賠款
該事件源起於2013年,大智慧因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利潤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於2016年7月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一併被處罰的還包括張某虹、王某等時任董監高共14人及承擔年報審計工作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等。
在此之後,部分投資者陸續以該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投資損失為由,對大智慧及相關責任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已根據生效民事判決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共計約3.35億元。
2023年2月20日,訴訟進展公告顯示:“前期,大智慧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向投資者進行了賠付,根據中小投服的建議函,為維護公司利益,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提出張長虹等相關責任方支付公司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已經支付的賠償款,並承擔全部訴訟費”。
目前,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大智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長虹與公司達成和解,張長虹同意於今年年底之前分四筆向公司全額支付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向相關投資人賠付3.35億元。
該案是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根據《證券法》第94條新規提起的股東派生訴訟,也是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
同日,公司發佈的減持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長虹因和解支付金額巨大,出於資金需求,張長虹擬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約407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不超過約814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合計擬減持不超過6%公司股份。
2022年度業績預虧
值得注意的是,大智慧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訴訟結果將對公司 2023 年度利潤產生影響,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和解執行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此前,2023年1月31日,大智慧發佈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2022年度歸母淨利潤虧損9000萬元到13400萬元;扣非淨利虧損9300萬元到13700萬元,較2021年相比,整體業績由盈轉虧。
公司表示,報告期內業績虧損,主要由於產品研發進度和市場開拓受新冠疫情影響,業務收入(剔除並表範圍變動影響)同比有所下降;以及,研發投入及人員成本增加,利息收入同比減少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