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創光電董事長曾智斌總裁李中煜均被監管警示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9日訊 上交所網站昨日披露了上證公監函〔2021〕0137號,對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創光電”,600363.SH)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2021年2月8日,聯創光電披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計劃的公告稱,公司時任董事長曾智斌、董事兼總裁李中煜計劃自披露公告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增持價格不高於25元/股,合計增持金額不低於2000萬元,不高於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董事長曾智斌累計增持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不高於1500萬元人民幣,董事兼總裁李中煜累計增持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不高於1500萬元。 

  2021年8月10日,聯創光電披露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屆滿暨增持結果公告稱,曾智斌實際增持公司股份23.88萬股,增持金額為517.70萬元,僅完成增持計劃下限的51.77%;李中煜實際增持公司股份21.03萬股,增持金額為499.65萬元,僅完成增持計劃下限的49.965%。公司公告稱,自增持計劃發佈之日起,受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等多個信息披露窗口期、二級市場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增持計劃的價格上限等因素影響,極大減少了增持主體可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時間和機會,導致增持主體未在原約定日期內完成本次增持計劃。 

  處罰文件稱,曾智斌、李中煜作為聯創光電時任董事長、總裁,其面向全市場公開披露的增持計劃公告,涉及全體投資者對公司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的判斷,是市場關注的重大事項。相關增持承諾主體應當根據自身資金實力、履行能力等,審慎確定增持規模;一旦作出增持計劃並對外披露,理應嚴格遵守、及時履行,以明確市場預期。曾智斌、李中煜未能按照對外披露的增持計劃公告實施增持,最終增持計劃的完成率僅分別為51.77%、49.965%,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聯創光電時任董事、總裁未履行完成增持計劃,增持計劃公告披露不準確,其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6條、第11.12.1條等有關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聯創光電時任董事長曾智斌、董事兼總裁李中煜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以為戒,在從事證券交易等活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並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聯創光電公告顯示,曾智斌仍任公司董事長,並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李中煜為公司董事兼總裁。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規定: 

  本所對本規則第1.5條監管對象實施日常監管,具體措施包括: 

  (一)要求發行人、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説明; 

  (二)要求公司聘請相關證券服務機構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三)發出各種通知和函件等; 

  (四)約見有關人員; 

  (五)暫不受理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七)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 

  (八)其他監管措施。 

  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接受並積極配合本所的日常監管,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答本所問詢,並按要求提交説明,或者披露相應的更正或補充公告。 

  以下為原文:

  

聯創光電董事長曾智斌總裁李中煜均被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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