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王雨蕭)國家税務總局副局長王道樹5日介紹,11月1日起,税務部門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實施階段性税收緩繳措施,截至11月4日,共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緩繳税款62.1億元,有效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和經營困難。
王道樹在當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針對年銷售額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實施延緩繳納第四季度部分税費政策,其中製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政策規定範圍內税費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政策規定範圍內税費的全部。
王道樹説,為確保政策精準落實,税務部門提前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統中對符合條件的納税人打上標識、提示提醒,方便企業通過電子税務局申報時精準享受優惠政策,並通過電話、短信、電子税務局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納税人開展“點對點”輔導提醒。
“我們建立問題響應機制,及時解答各級税務機關在政策落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新情況、新問題。按日跟蹤落實成效,按照分税種、分企業規模等維度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客觀、準確地反映政策落實成效。”王道樹説。
如何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騙取享受政策?國家税務總局新聞發言人黃運表示,對不符合條件、只為騙取税費優惠進行“假申報”的納税人,税務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通過多部門協同共治,進一步加強税收監管和税務稽查,進一步提高打擊涉税違法犯罪的整體性、協同性和精準性。
此外,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電力保供相關工作,國家税務總局積極實施支持煤電和供熱企業紓困解難的“減、退、緩”税措施。國家税務總局收入規劃核算司司長蔡自力介紹,截至11月4日,全國為煤電和供熱企業共辦理“減、退、緩”税150.7億元,其中累計辦理減免税57.8億元,緩退税92.9億元,切實緩解了煤電和供熱企業資金壓力和生產經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