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年內受理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顯增多

中新經緯客户端11月6日電 6日,最高檢與證監會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今年以來,受理的欺詐發行、違規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顯增多。

最高檢:年內受理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顯增多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 來源:最高檢網站

據鄭新儉介紹,從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類型來看,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交易環節的犯罪相對較多,佔65.7%。但今年以來,受理的欺詐發行、違規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顯增多。隨着資本市場的不斷髮展,當前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有四個特點。

一是“新”,證券期貨犯罪涉及產品從股票、期貨發展到私募債券、期權,作案領域由主板、創業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場蔓延,還出現了跨境、跨市場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術實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續增多,無論是犯罪類型、涉及領域還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現出新的態勢。

二是“專業”,從事證券期貨犯罪的大部分人員,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或者這方面的“行家裏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中介機構,這些人員都掌握專業知識,相互之間分工精細,且作案設備精良,專業化、組織化程度很高。

三是“隱蔽”,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傳遞方、接收方通常會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現“零口供”,這次發佈的王某等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就是此例。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中,有的操控親友賬户以及其他非法獲取的賬户進行交易,有的依託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特定金融機構的特殊業務隱藏真實身份,查證交易賬户實際控制人難度大。

四是“逐利”,無論是上市公司法人、高管、股東還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都為了牟取私利罔顧法律、毫無底線,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6個典型案例中,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利都在千萬元以上。

另據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滕必焱會上介紹,黨的十九大以來,證監會全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810件,市場禁入決定82件,罰沒款金額193.04億元。

發佈會上還發布了12起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個刑事犯罪案例和6個行政違法案例。其中6個證券違法典型案例分別是: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華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廖某強操縱證券市場案、通某投資公司操縱證券市場案、周某和內幕交易案、吉某信託公司內幕交易案。(中新經緯APP)

作者:張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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