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動平台回覆信息前後不一致 康惠製藥及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等被出具警示函

中國網財經10月19日訊(記者 張增豔)繼被上交所出具監管工作函後,僅時隔兩天,康惠製藥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董秘董娟又因“e互動”平台回覆前後不一致於近日被陝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在互動平台回覆信息前後不一致 康惠製藥及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等被出具警示函

孫公司目前沒有生產減肥藥中間體

10月13日,康惠製藥在上交所“e互動”平台回覆投資者關於孫公司陝西友幫生產線投產情況及主要生產哪類藥物的原料藥及中間體問題時,稱“陝西友幫可生產降糖/減肥藥物司美格魯肽、替泊爾肽中間體”。

然而,10月16日,在“e互動”平台回覆多個投資者相關提問時,康惠製藥又表示孫公司陝西友幫目前沒有生產減肥藥中間體。

當日晚間,康惠製藥發佈《澄清説明公告》,稱陝西友幫目前正在進行司美格魯肽及替泊爾肽中間體的小試生產,小試完成後還需完成中試階段才可進行規模化生產。因此,陝西友幫目前不具備司美格魯肽及替泊爾肽中間體的生產能力。因前期回覆引起部分投資者誤會和誤解,公司及公司證券部門誠懇向投資者表示歉意。

陝西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指出,康惠製藥近期針對孫公司陝西友幫是否可生產降糖/減肥藥物司美格魯肽、替泊爾肽中間體的問題前後回覆不一致,導致信披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3條規定。同時,康惠製藥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董秘董娟對前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辦法》第52條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康惠製藥及王延嶺、董娟等責任人出具警示函,並要求其認真汲取教訓,切實加強信息披露方面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並根據正在開展的專項核查情況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措施。

實際上,在陝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之前,上交所已經注意到康惠製藥在“e互動”的相關回復,並提出明確監管要求,於10月16日出具監管工作函。

因信披違規屢被“點名”

需要指出的是,因信披違規,康惠製藥及公司相關責任人此前也被監管部門“點名”。

10月11日,因業績預告信披不準確、不及時,導致實際淨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較大且發生盈虧變化,康惠製藥及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時任財務總監鄒濱澤、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康玉科、時任董秘董娟等責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今年1月31日,康惠製藥披露2022年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300萬-1200萬元,同比減少67.11%-91.78%。公告同時稱,由於尚未取得參股公司科萊維藥業2022年度審計報告,參股企業投資收益可能對業績預告產生影響,具體影響數額存在不確定性。

4月15日,康惠製藥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預計淨利潤虧損1100萬-1650萬元。業績預告更正,是因為隨着2022年度審計工作的推進,預計科萊維藥業2022年淨利潤將出現較大審減,影響投資收益減少2000萬元左右,公司2022年業績出現盈虧反轉;4月29日,康惠製藥披露2022年報,公司實現淨利潤-6305.59萬元。

由於業績預告信披不準確、不及時,實際淨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較大,且發生盈虧變化,康惠製藥遲至2023年4月15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且年報披露的實際業績亦與更正後業績區間存在較大差異,導致相關信披不準確、不及時,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康惠製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第2.1.1條、第2.1.5條、第5.1.4條、第5.1.5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同時,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時任財務總監鄒濱澤、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康玉科、時任董事會秘書董娟等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並違反了相關規定及承諾。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對康惠製藥及王延嶺、鄒濱澤、康玉科、董娟予等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在互動平台回覆信息前後不一致 康惠製藥及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等被出具警示函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572 字。

轉載請註明: 在互動平台回覆信息前後不一致 康惠製藥及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等被出具警示函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