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也與保險業息息相關!特別是第二編到第七編的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六個部分,都與保險有着高度相關性。”對於剛剛審議通過的民法典,保險學者、人保財險原副總裁王和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非常興奮,他總結稱,民法典的實施將對保險業產生廣泛和深刻的影響,有挑戰,但機遇更大,保險業需要高度重視。
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教授、風險管理與保險精算研究所所長張琳也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建議保險公司儘早研究民法典實施會帶來的影響,把風險防範做在前面。
那麼,民法典將怎樣影響保險業,保險業又該如何抓住機遇、迎接挑戰?
王和表示,民法典對保險業的影響表現為內外兩個層面:
從“內”的角度看,保險經營幾乎涉及民事活動的各個方面,民法典的實施對保險經營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挑戰,要求保險公司認真理解、學習、領會民法典,把握根本、與時俱進、練好內功、提升能力。
從“外”的角度看,保險業更需要思考民法典可能會對我國整個民事活動和市場經濟帶來的深刻影響、變化和進步,研判民法典實施後,企業和個人可能面臨的風險,然後為這些風險提供更加有針對性、更加專業性的風險保障。既是為企業和個人轉移風險提供服務,也是為民法典的順利實施起到配合支撐的作用。
物權編:
推動財險發展的重要動力
物權編最大亮點是,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到期怎麼辦、小區業主維權難、公共維修資金常年“沉睡”等社會熱點,物權編也做了相關規定:
一是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是明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並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
“物權的確認,顯然將給保險業帶來巨大機會。”王和稱,保險經營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可保利益原則,即要求投保人對標的擁有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因此,“確權”是保險經營的基礎。
據他透露,一直以來,在有些領域,物權及其確定面臨諸多法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的發展。而隨着民法典的出台,物權會被強化,所有人的權益會被保護,責任也會被強化,因此將產生轉嫁風險的需求,這將成為推動財產保險發展的重要動力。
合同編:
影響相關保險的經營與發展
人們的生活離不開各種合同,比如買房合同、租房合同、勞動合同等。針對近年來合同領域的新問題,民法典在合同編中作出一系列規定,比如:
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為了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以及百姓網購習慣養成的需要,民法典完善了電子合同訂立規則。
王和説,保險產品和經營的本質也是合同,因此,合同相關法律與保險的相關性是不言而喻的,民法典的出台將全面提升我國合同法水平,並將對保險業產生深刻影響。同時,合同風險是保險經營的一個重要領域,如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險、履約保險、取消保險等,這些保險的指向都是以合同責任作為保險標的。“民法典關於合同部分的規定,將從根本上影響相關保險的經營與發展。”
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與人身險密切相關
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其中包括加強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關注性騷擾與基因科研。
婚姻家庭編也備受關注,民法典中設立了離婚冷靜期,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等當前老百姓反映熱烈的問題。
同時,繼承編中對現行繼承法也進行了多處修改,擴大了遺贈扶養協議範圍,增加新遺囑形式,有利於遺產得到妥善保管和順利分割,促進家庭和睦。
在王和看來,人格權、婚姻家庭和繼承這三個部分均圍繞着“人”展開,而“人”是人身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前提和基礎。所有人身保險的保障都是基於人格產生的。
同時,人身保險又會涉及到大量的婚姻和家庭關係,特別是我國保險業已開始提供“家庭保單”的概念與服務。此外,人身保險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傳承,是代際傳承的重要工具和途徑。所以,保險,特別是人身保險,與上述三個部分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這三個領域法律法規的規範與完善,將為人身保險的經營與發展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同時也孕育了巨大的社會需求。
侵權責任編:
將為責任保險帶來巨大機遇
侵權責任同樣也是此次全國兩會中被熱議的話題。
針對高空拋物墜物,侵權責任編多管齊下: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針對此類事件處理的主要困難是行為人難以確定的問題,強調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
同時,侵權責任編還明確,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還完善了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的責任規定,完善網絡侵權責任制度,並加強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
王和指出,侵權責任是責任保險的一個重要指向,全面規範侵權責任的相關法律,勢必強化民事主體的責任意識以及責任救濟,企業和個人需要通過責任保險來轉移相關風險。同時,侵權法律制度的完善,也為責任保險的經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使得責任與損失的確定有了更加明確的依據。
因此,侵權責任制度的完善將與責任保險的發展形成一種良性互動與發展的態勢,即民法典的侵權責任落實需要責任保險,同時,侵權責任的強化,又為責任保險的發展帶來巨大的機遇。
張琳也提醒保險公司要尤其注意第七編侵權責任,“根據美國的經驗和數據可以推斷,今後侵權責任中的相關內容會在責任險領域引起更多的索賠和投訴,也將給保險公司帶來較大的挑戰。”
張琳建議,保險公司要儘早着手研究民法典實施會帶來的影響,把風險防範做在前面,否則在索賠和訴訟到來時如果沒有準備,將出現大量的虧損,從而導致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