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世皆漲我獨跌?方正證券去年四季度業績遭上交所拷問
從2019年至今,A股市場有漲有跌,波動幅度大,但對於券商來説,不論漲跌,只要成交活躍,券商都可“坐收漁翁之利”,因此去年至今,券商的業績持續上升,然而唯獨方正證券似乎成了萬花叢中的一點綠,在去年四季度各大券商業績暴增的時候,方正證券卻單季度虧損6700多萬元。如此格格不入的業績走勢,在其2019年年報中顯得尤為刺眼,也因此,方正證券成功“引起”上交所的注意,上交所在發給方正證券的問詢函中直接要求其説明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業績下滑並出現虧損的原因。年報顯示,方正證券2019年第四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6.28億元,同比下降19.20%;歸母淨利潤虧損6736.65萬元。
第二個問題,方正證券兩個主要控股子公司:方正香港金控和方正富邦基金三年來連續虧損,2019年分別實現淨利潤-7485.35萬元和-3018.12萬元。上交所要求方正證券説明兩家子公司近年來持續虧損的原因以及兩公司相關經營情況、投資情況等。
第三個問題,關於信用業務。方正證券報告期內公司經紀及信用交易業務實現營業收入48.05 億元,佔營業總收入的 72.86%,其中未將信用業務財務數據單獨披露。此外,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期末賬面餘額為 43.22 億元,較期初下降 32.03%,但減值計提比例卻上升約 12 個百分點。上交所要求方正證券補充近三年公司信用業務的經營情況,説明前期的減值計提是否充分審慎,以及目前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是否存在其他潛在風險或減值跡象等。
值得注意的是,方正證券在2020 年第一季度計提各項信用減值損失及向資產管理計劃提供流動性支持而確認預計負債共計約3.51元,影響 2020 年第一季度淨利潤約-2.6億元。
信披違規早有“前科”?至今仍在“還債”
上交所的問詢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方正證券在信披方面的工作並不完善,事實上,多年前方正證券就曾因信披違規而遭到監管部門處罰。2015年7月,方正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因涉嫌未披露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間關聯關係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2017年5月,證監會對方正證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方正證券在上市之初,隱瞞方正證券部分股東之間的關聯關係,從而違反證券法信息披露的法定義務,給予包括方正證券和方正集團在內的公司的罰款等行政處罰。
這表示如果投資者在2011年8月9日(方正證券首次發行A股上市)之後至2015年7月14日(證監會對方正證券立案調查之日)之間買入,並在2015年7月14日持有的股數可以獲得賠償,賠償計算損失的金額截止到買入價格與7.87元每股之間的差價為基準進行索賠與核算賠償金額。
相關訴訟一直持續到今年。方正證券此前曾發佈公告稱最近一次通過判決及調解,向投資人一共賠償259.69萬元,並累計為此事項計提負債 3619.34 萬元。
7月24日,方正證券再次發佈關於公司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顯示,公司新增一審判決及調解案件合計676件,公司作為被告需承擔責任的金額合計為3981.15萬元(含賠償金額及案件受理費)。
近兩月連續因違規吃罰單
然而哪怕是在持續賠付投資者損失的情況下,方正證券竟然還因為違規事項遭到監管部門處罰,而且最近兩個月就出現兩次。6月5日浙江證監局公佈對方正證券的處罰決定:方正證券紹興勝利東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因在任職期間存在私自違規為客户的融資活動提供介紹或者其他便利的行為被出具警示函。
7月1日,方正證券又收到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該決定書顯示,經查,方正證券北京豐台西局欣園證券營業部員工向客户提供投資建議時,未對潛在投資風險進行提示,營業部負責人及合規管理人員合規意識不強、不能識別上述行為的合規風險,營業部存在合規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十九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因此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其應當加強合規管理,提升員工合規意識,規範執業行為,勤勉、審慎地為客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