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廣受爭議的東旭集團終於發佈了2019年的債券年度報告。報告顯示,該公司的年利潤從2018年的12億元大幅跌至虧損310億元,這使得很多投資者對該公司此前的財務報告產生了質疑。
經過對該公司的財務報告進行分析發現,其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在2019年相比上年減少了500億元(2018年底為560億元、2019年6月底為369億元,2019年末為不足70億元),應收賬款卻增加了逾550億元(2018年底為103億元、2019年末攀升至660億元)。根據財新援引一家券商的債券交易員的分析表示,這可能並不僅僅是巧合,該公司很有可能“將之前不存在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轉入了應收賬款”。
總部位於北京的東旭集團主要生產光電顯示元件,同時也經營新能源、房地產等業務。去年11月,該集團一家子公司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短期流動性困難”無法償還兩隻債券18億元的本息,儘管財務報表顯示該公司在2019年9月底還擁有182億元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
在債券違約後,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東旭光電出具了問詢函,要求該公司解釋為何沒有支付該款項。
一些投資者對該集團的應收賬款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對於財報數據的真假,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發佈了一份免責聲明,稱尚未獲得證據來確定應收賬款的性質及其對公司現金流的影響,同時對該審計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
但是,根據財新對一家大型會計事務所的合夥人的採訪,該合夥人表示,“如果我是審計師,我不會只是出具保留意見。在正常的商業運作中,像東旭這樣規模的公司不應該出現如此劇烈的現金波動。”財新在一則報道中援引了這位合夥人的解釋,認為該公司將這些現金用於為關聯方融資,或者之前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根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