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卡繳費概不退還;記名單用途預付卡丟失、損毀後概不補辦;過期單用途預付卡視為已消費,餘額歸經營者所有;最終解釋權歸經營者所有等表述都屬於“霸王條款”,這些將被禁止出現在合同中。一旦違規,可能會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5月30日《北京青年報》)
監管部門針對預付卡“霸王條款”開刀,乃是通過立法形式,禁止部分無理規定,對商家的優勢話語權進行合理糾偏,重新平衡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市場地位,迴歸法律意義上的平等關係,保障預付卡消費市場健康發展。
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時,提前將錢款交到商家手裏,本來是按照規則,每消費一次扣掉一次錢,但在完成全部消費之前,經常出現很多變故,比如中途退卡、預付卡丟失、消費過期、服務不滿意等,引發預付卡消費糾紛。商家往往以合同條款為由,不給消費者退費,拒絕補卡等,甚至以“最終解釋權”作為擋箭牌,擅自修改條款本意、改變服務項目等,造成消費者利益受損。
這些“霸王條款”規定,都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列入了預付卡消費合同裏面,消費者則是被動接受,本身就不合情理。而且,此類“霸王條款”往往隱藏很深,或者採用專業術語描述,消費者不仔細研究的話,很可能就無法察覺,或者不理解含義,遭到商家的“暗算”。顯然,“霸王條款”製造了消費陷阱,對消費者權益構成不法侵害,誘發很多消費糾紛事件,令預付卡行業的名聲變臭。
預付卡模式有一個天生缺陷,實際消費期與預訂期存在時間差,給商家挪用預付款創造了機會,可一旦商家出現經營問題,導致資金鍊斷裂,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或者故意捲款跑路,就會殃及消費者。因此,商家往往為了規避責任,就採取“霸王條款”的形式,有意利用信息不對稱優勢,製造不對等的市場地位,藉此侵佔消費者權益,甩脱商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因此,北京市場監管部門立法禁止“霸王條款”,有助於打破預付卡商家的市場“霸權”,扭轉消費者的不利地位,促使雙方的話語權對等。同時,消除“霸王條款”的灰色空間後,可以使得預付卡合同條款更透明,對條款產生的語義歧義問題,則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相應內容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由此,將大幅度提高消費者的博弈權,從而不再受商家的操控,真正實現消費者權益的自主化,由此激發消費信心,促使商家走服務至上的道路,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