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2日訊(記者 胡朝輝 李冰岩)2023年12月29日晚間,瑞康醫藥(002589.SZ)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2021年10月,瑞康醫藥對山東樂康金嶽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樂康金嶽”)認繳增資4.6億元,樂康金嶽是瑞康醫藥與控股股東關聯方煙台誠厚投資有限公 司(下稱“煙台誠厚”)共同投資的企業,該次增資構成關聯交易。同時,瑞康醫藥和煙台誠厚多次向樂康金嶽提供財務資助,發生資金往來。對於上述事項,瑞康醫藥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截至2023年5月8日,瑞康醫藥連續12個月內累計發生訴訟、仲裁事項金額達58360.96萬元,觸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臨時報告披露標準,此後瑞康醫藥發生的訴訟、仲裁連續12個月累計涉案金額及比例亦多次觸及臨時報告披露標準,而瑞康醫藥均未及時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8月30日,瑞康醫藥才披露《關於累計訴訟情況的公告》。
山東證監局認為,瑞康醫藥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財務資助等事項,以及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做法分別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十一條,以及第三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此決定對瑞康醫藥及相關責任人,即時任董事長韓旭、時任總經理張仁華、時任財務總監馮芸、時任董事會秘書周雲、時任董事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李喆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開信息顯示,瑞康醫藥主營業務為藥品銷售,今年前三季度營收61.05億元,同比下降43.97%;歸母淨利潤1922.01萬元,同比下降6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