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世茂股份(600823.SH)發佈公告,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關於2020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以下簡稱:《工作函》),對《工作函》所涉事項逐一核實。
針對“報告期內公司少數股東損益增幅較大,且增速超過歸母淨利潤”的事項,世茂股份回覆表示,主要由以下兩個原因構成:其一、全資子公司報告期淨利潤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其二、非全資項目利潤貢獻上升。
針對“公司接受關聯方提供資金餘額320.61億元,同比增長51.45%”的事項,世茂股份回覆表示,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公司、公司合營及聯營企業向公司提供資金主要用於相關房地產項目開發,具有商業合理性。
針對“本期對投資性房地產未評估增值是否公允反應客觀情況”等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價值相關事項,世茂股份回覆表示,公司認為目前所開發之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均屬於經濟較發達,相關房地產市場較健全,相關房地產交易較活躍的區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前置條件。公司於報告期末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確認是基於上海眾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符合《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等相關要求。
針對“公司是否嚴格履行前期出具的不競爭承諾,相關項目分配是否存在損害世茂股份利益的安排”等關於公司經營業務及其他財務信息的事項,世茂股份回覆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世茂集團嚴格履行了前期出具的不競爭承諾,相關項目分配不存在損害世茂股份利益的安排、不存在對世茂集團的利益傾斜。同時並表態,在未來的經營活動中,世茂股份及世茂集團將進一步完善有關《不競爭協議》的履行機制,保障世茂股份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據世茂股份公告內容表示,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已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等規則的有關要求進行了對外披露。經查閲世茂股份2020年年度報告,公司年審會計師也已經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