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9月1日消息,升達林業(ST升達,002259.SZ)近日公告稱,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2022)川01刑初120號】。因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原法定代表人江昌政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江山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5萬元。升達林業此前的財務報告顯示,江山為江昌政之子。另外,時任財務總監江昌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升達林業表示,本次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公司將根據本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悉,上述案件涉及升達林業原控股股東四川升達林產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升達集團”)違規佔用公司資金及公司違規為其提供擔保事項。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2016年12月,升達林業宣佈向升達集團剝離家居森林等資產。為籌措9.41億元現金對價,升達集團通過質押升達林業股權的形式向華寶信託借款14億元。但隨後升達林業股價暴跌,為防止爆倉,升達集團以追加保證金為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此後,升達集團、升達林業無法償還部分欠款而引發相關訴訟。
2019年1月2日,證監會稽查局對升達林業等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2019年5月20日,四川證監局對被告人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處罰決定書顯示,升達林業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升達林業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提供的重大擔保。2017年7月17日,升達集團與廈門國際銀行廈門分行(以下簡稱“廈門分行”)簽訂《綜合授信額度合同》,向廈門分行提取貸款3億元。7月17日、7月21日升達林業子公司貴州中弘與廈門分行簽訂《存單質押合同》,約定以貴州中弘定期存單為升達集團提供質押擔保。此外,升達林業未按規定披露為升達集團等關聯人提供的擔保。
第二,升達林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升達林業借入的資金直接轉移給升達集團,升達林業通過第三方劃款給關聯人,升達林業及子公司作為擔保方代關聯人償還借款。
第三,升達林業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升達集團、升達林業無法償還部分欠款而引發相關訴訟,但升達林業未按規定披露。
由此,四川監管局決定:對升達林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江昌政給予警告,並處90萬元罰款;對江山、江昌浩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另外兩名相關責任人同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2022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指控被告人,並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訴。成都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升達林業8月2日最新發布的關於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擔保、佔用資金事項的進展公告顯示,截至8月2日,升達集團佔用公司資金餘額約9.25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384.08%);公司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為原控股股東昇達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借款提供擔保本金餘額為6125.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25.44%)。
2022年,升達林業歸母淨利潤由盈轉虧。2023年上半年,升達林業實現營業收入4.09億元,同比下滑49.82%;實現歸母淨利潤1570.34萬元,上年同期為虧損5756.37萬元,同比扭虧為盈。
編輯 餘冬梅 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