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開出“拒收現金”罰單 中國人壽、新華人壽等上榜

   央廣網北京1月22日消息(記者 王雨馨)21日,央行在官網發佈公告稱,2020年四季度,央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

   記者查閲公告發現,此次受到處罰的單位主要包括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分別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緯路營業部、北京愛康國賓酒仙橋門診部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天津楊柳青古鎮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大同市有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御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杭州餘杭超山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有限公司、杭州跨湖橋景區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青田香溢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阜陽旭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優優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柞水終南山寨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銀川順泊停車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中心支公司。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被處罰單位或法律意識淡薄、或服務意識不強、或基於商業目的,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

   實際上,對於拒收現金行為,央行已經不是第一次點名“整治”。

   早在去年12月23日,央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首次針對拒收現金的行為開出罰單。

   其中,北京空港興航達客運有限公司、北京鳥巢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大興分公司、北京樂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百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共4家公司,由於出現拒收現金的違法行為,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

   去年12月15日,央行也發佈相關公告明確要求,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

   公告明確,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公告聚焦公眾日常生活消費的高頻場景,明確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基本公共服務、交通運輸、大中型商業機構、小微經濟主體以及線下無人銷售、線上網絡經營等不同現金收付主體、不同場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現金收付要求,進一步釐清了拒收現金行為邊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方面,使用現金支付,有利於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另外一方面,拒收現金,有違國家的法律規定,相關單位也不能為了自身業務的便利而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央行負責人也表示,下一階段,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深入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範核查相關線索,對核實為拒收現金的行為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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