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企業迴歸創業板大門將開 深交所七大安排保駕護航

外匯天眼APP訊 : 近期,包括吉利汽車、中芯國際在內的多隻紅籌股、H股宣佈或啓動了“回A”計劃,紅籌企業迴歸A股呈加速之勢。隨着創業板對紅籌企業敞開大門,市場人士預計,創業板有望成為紅籌企業迴歸A股的首選地之一。

“遊子”盼歸

近期,多隻紅籌股、H股陸續宣佈或啓動了“回A”計劃。

6月17日晚間,港股上市公司吉利汽車披露公告稱,董事會已經批准其發行人民幣股份及於上海科創板上市的初步建議。

在其之前啓動“回A”進程的港股上市公司中芯國際,僅用了15個工作日即成功過會,於6月19日拿到科創板上市委發出的首發上市“通行證”。同一天,從港股迴歸的復旦張江登陸科創板。

“隨着迴歸障礙逐漸掃除,A股對紅籌公司的吸引力越來越大。同時,A股市場也希望優質的紅籌企業能夠迴歸,在這樣的背景下,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紅籌公司選擇迴歸A股。”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為。

中金公司近期發佈研報預計,騰訊等紅籌股有望在2到3年內迴歸A股。紅籌股選擇迴歸的A股板塊可能會有所不同,創業板和科創板有望成為創新型紅籌企業的主要選擇地。

據上證報記者瞭解,已有紅籌企業對創業板表現出極大興趣。“目前創業板公司中,超過九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後,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將加速聚集,我們考慮申請成為其中一員,希望在創業板可以得到更合理的估值。”一家紅籌架構的互聯網企業高管表示。

“交易活躍”“投資者基礎好”也是紅籌企業將創業板作為迴歸首選地的原因之一。數據顯示,創業板目前已有約5000萬户賬户,2019年創業板市場日均換手率為2.8%,總成交額23萬億元,佔A股市場交易金額的18%。創業板國際化程度也日益提升,截至2020年6月,有239家公司被納入深港通標的,152家被納入富時羅素全球指數標的。

創業板“築巢”

日前發佈的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明確了紅籌企業上市標準,為紅籌企業順利迴歸創造了條件。6月30日,創業板將正式向符合條件的紅籌企業打開大門。

相關規則明確,申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在創業板上市的紅籌企業,必須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等相關規定,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

根據《通知》,擬申報在創業板上市的紅籌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發行數量也需具備一定規模。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發行後的股份總數不低於3000萬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紅籌企業發行存託憑證的,發行後的存託憑證總份數不低於3000萬份,公開發行的存託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後的存託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存託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

對於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相關規則明確,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滿足以下兩套標準之一,也可申請在創業板上市: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其中,“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是指符合下列標準之一: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的企業,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需在10%以上;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5億元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需在20%以上;受行業週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於下行週期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要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

不過,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

七大安排護航

據瞭解,上述“營業收入快速增長”判斷標準的明確,只是深交所針對紅籌企業申報創業板發行上市所做的針對性安排之一。為了讓紅籌企業迴歸更順暢落地,深交所還就紅籌企業申報創業板發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事項做出另六大針對性安排。

一是明確對賭協議中優先權利相關安排。明確紅籌企業上市之前向投資人發行帶有約定贖回權等優先權利的優先股,若發行人和投資人承諾在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優先權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轉換為普通股,對轉換後的股份不按突擊入股處理。

二是調整股本總額計算口徑。考慮到紅籌企業的組織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與境內企業存在較大差異,且相關安排屬於公司治理範疇,因此對紅籌企業特定上市條件予以調整適用。紅籌企業在適用創業板上市條件中“股本總額”相關規定時,不按照總金額計算,調整為發行後的股份總數或者存託憑證總份數。

三是設置證券特別標識。為提示創業板股票及存託憑證交易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於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紅籌企業,以適當方式對其股票或存託憑證作出特別標識。如紅籌企業上市後不再具有相關安排,該特別標識將被取消。

四是明確信息披露的適應性調整。紅籌企業在適用創業板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續監管規定時,如可能導致不符合公司註冊地有關規定或市場普遍認同標準的,可申請調整適用,同時應説明原因和替代方案,並出具法律意見。

五是調整交易類強制退市相關指標。鑑於紅籌企業股票面值以美元、港元等為單位且面值可能較低,存託憑證的交易價格、持有人數量也與股票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對紅籌企業相關退市情形予以調整適用。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明確在適用“面值退市”指標時,按照“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人民幣”的標準執行;紅籌企業發行存託憑證的,調整為“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存託憑證市值均低於3億元”等,明確不適用“股東人數”退市指標。

六是強調保障投資者權益。對於紅籌企業公司治理、運行規範等事項適用註冊地法律法規的,強調其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總體上應不低於境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並保障境內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相當。

築巢引鳳棲,花開蝶自來。準備就緒的創業板,將引來哪些紅籌企業,市場各方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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