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6月19日,由於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深交所對華英農業下發關注函,要求其説明公司及董監高知悉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具體時間、未及時信披的原因等。
6月15日,華英農業在回覆深交所上一份關注函時提及,其控股股東河南省潢川華英禽業總公司自2019年3月開始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華英農業曾多次督促控股股東以現金方式償還。自2019年7月起,控股股東開始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債務轉移等方式償還。其中,控股股東在2020年6月擬用於抵償佔用資金的商業用房,是華英農業主要辦公場所和技術研發中心所在地,之前華英農業以租賃方式使用。華英農業認為,該事項有利於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和核心競爭力,減少關聯交易。
深交所此次在關注函中指出,華英農業2019年一季報、三季報均表示報告期內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形,董監高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其獨立董事也發表獨立意見稱,截至2019年6月30日,華英農業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
對此,深交所要求華英農業及各名董監高明確説明知悉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具體時點,未及時披露與報告資金佔用事項的具體原因,以及董監高是否按照相關規則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
關於控股股東擬用於抵償佔用資金的商業用房,深交所則要求華英農業補充披露租賃相關情況,並説明以資抵債有利於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和核心競爭力的具體依據及可減少關聯交易的具體金額。
新京報記者 王思煬
編輯 李嚴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