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公告稱,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央行公告稱,“跨境理財通”是國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進內地與香港澳門金融合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打造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有利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有利於促進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促進內地與港澳社會經濟共同發展。
“跨境理財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户,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户,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格理財產品。
根據央行公告,“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在“跨境理財通”下建立有效機制,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應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從央行公告內容看,跨境理財通的具體運行機制與“債券通”、“滬港通”等已有的金融跨境互聯互通機制類似,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户——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格的投資產品;二是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兑換在離岸市場完成;三是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係數動態調節。
儘管央行的公告中未披露額度等實施細則,但據香港媒體《信報》報道,無論是內地資金南下,抑或是港人資金北上,各有1500億元人民幣總額度;跨境理財通先由銀行試行,如內地與香港的銀行會以一對一合作方式,互相委託對方代銷自己的理財產品。
2015年,內地和香港實施過基金互認,被外界視為跨境理財通的前身試點,但前者由於門檻較高,規模並不大。有香港金融機構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香港的各類資管機構對此次跨境理財通試點非常重視,預計試點初期以三地大型銀行間合作為主。內地銀行理財產品的低風險等級和高收益率對香港居民來説會有較大吸引力,跨境理財通試點初期將利好內地的大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