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字服務法案》給美科技巨頭再施“緊箍咒”

歐盟《數字服務法案》給美科技巨頭再施“緊箍咒”

□ 本報記者 吳瓊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歐盟正着手針對谷歌、亞馬遜、臉書等美國大型科技公司草擬一系列法規,旨在遏制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在與此相關的立法計劃中,有望於今年年底出台的歐盟《數字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DSA)備受關注。

  法案有望年底正式出台

  為遏制美國科技企業在歐洲的不正當競爭及避税問題,同時也是為了提高歐洲的數字科技領域競爭力、適應網絡時代的發展,歐盟委員會正在制定《數字服務法案》一攬子立法計劃。

  據歐洲媒體報道,作為馮·德萊恩領導的歐盟委員會在未來數年內力推的歐盟數字戰略中最核心的一環,《數字服務法案》的立法工作早在今年2月便已開始準備。

  法案的主要藍本及參考建議來自於一份名為《數字服務新發展趨勢》的研究報告。報告是在歐盟委員會內部市場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要求下,由德國漢堡諮詢公司Future Candy撰寫。歐盟委員會計劃以新的《數字服務法案》取代20年前通過、不再適用於當今時代的歐盟2000年《電子商務指令》。

  6月2日至9月8日,是歐盟委員會宣佈的《數字服務法案》公眾意見徵詢期;9月28日,來自歐盟委員會內部市場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歐洲議會議員進行投票,在正式提出《數字服務法案》之前,針對草案提出了一些指導意見;今年年底,《數字服務法案》最終版本有望提交至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投票表決。

  歐盟委員會市場專員蒂埃裏·布雷頓近日也證實,《數字服務法案》最快將在今年年底正式出台。他在接受歐洲媒體採訪時直言不諱地表示,歐盟正考慮尋找新的立法手段來“懲罰”美國科技巨頭,涉及反壟斷、消費者隱私、税收等多個領域。如果美國科技巨頭在互聯網領域違反相關規定,有可能面臨分拆或出售部分歐洲業務的局面。在極端條件下,不排除將某一科技公司完全排除在歐盟單一市場之外。

  或成歐盟強大法律武器

  歐洲多家媒體評論稱,歐盟正進行一場有關數字領域規則的全面改革,包括動用新的力量武裝自己,以對抗大型科技公司。而即將出台的《數字服務法案》將是歐盟能夠握在手中的最強大的法律武器之一。

  據悉,幾大科技巨頭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如內容審核問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數字服務法案》均有涉及,並較此前的法律作出了更加嚴格、細緻的規定。

  根據擬定中的《數字服務法案》,如果科技巨頭的市場主導地位被認為威脅到客户和較小競爭對手的利益,則將迫使它們分拆或出售部分歐洲業務。這將確保佔據市場主導地位的大公司無法利用自身規模排擠較小的競爭對手。

  此外,法案對在線社交媒體平台處理非法內容、虛假信息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也作出新的規定,還將增強相關機構審查科技公司用户信息蒐集合規性的權力;網絡平台刪除內容或產品列表的決定也必須是透明的,以確保合法的產品和服務不會被意外刪除。

  根據法案,電子商務平台或將在識別、驗證和監控賣方方面採取更有效的措施,對部分賣家提供的非法產品和服務需採取更積極的行動,並與執法部門進行更緊密的合作,以協助抓獲違法者。

  自7月1日開始,歐盟最大經濟體德國接替克羅地亞,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任期至年底結束。輿論認為,隨着德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且德國總理默克爾、現任歐盟委員會主席、前德國防長馮·德萊恩以及歐洲議會第一大黨歐洲人民黨領袖曼弗雷德·韋伯組成歐盟內的“德國三駕馬車”,歐盟無疑將在今年最後幾個月加速推進《數字服務法案》。

  反對之聲難阻立法腳步

  歐盟數字政策和反壟斷負責人瑪格麗特·維斯塔格近日在接受採訪時坦承,歐盟正着手對谷歌、蘋果、亞馬遜、臉書等美國大型科技公司的活動和所承擔責任施加更多限制,這些限制旨在遏制他們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讓他們繳納額外税款,並迫使他們為其平台上的非法內容承擔更多責任。《數字服務法案》如果正式實施,將對科技巨頭產生巨大影響。屆時,科技巨頭的用户數據、自身平台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對廣大競爭對手開放,從而創造更多的競爭。

  然而,幾大科技巨頭顯然並不想“讓別人搭順風車”。《數字服務法案》即將出台的消息一經公佈,科技巨頭們就紛紛表態,擔心“在法案中設立過多限制可能打擊科技創新”。

  谷歌在針對法案提交的意見書中建議,應該將現有規則進行合適、合理的處理,而不是”轉向考慮新的獨特監管框架“。谷歌還向歐盟喊話,希望不要用“一刀切”的方法監管科技產業。蘋果也針對《數字服務法案》提案發表評論稱,任何新規則在本質上都應具有靈活性,意指目前版本的《數字服務法案》中的內容過於“僵化”“嚴厲”。

  然而,美國科技巨頭的反對之聲顯然無法阻擋歐盟的立法腳步。

  實際上,除了立法手段外,歐盟近來也多管齊下對美國科技巨頭“亮劍”。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歐盟監管機構正在擬定一份“打擊名單”,名單覆蓋20家科技公司,臉書、蘋果、亞馬遜、谷歌等美國科技巨頭名列其中。“打擊名單”中的大型科技公司將必須遵守比小型競爭對手更嚴格的監管,包括與競爭對手分享數據、收集數據更加透明化。目前“打擊名單”還未公佈,對科技巨頭如何限制也仍在討論中。

  蒂埃裏·布雷頓就此指出,科技公司越做越大,使其因太大而無法受到監管,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正因如此,歐盟27國考慮在年底前推出《數字服務法案》,從而大大豐富歐盟“對付”美科技巨頭的“招數”。當然,這也將不可避免地衝擊美科技企業在全球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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