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2021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對73項違規行為説不

銀保監會發布2021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對73項違規行為説不

今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印發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旨在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防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介紹,銀保監會在人身保險產品問題通報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機制,每年定期發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不斷強化信息披露作用,進一步提升產品監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近期,人身險部結合產品日常監管、產品問題通報等工作,在2018年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彙總編制了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共涵蓋73條內容,在產品條款表述方面,列舉“條款中對於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選權利表述不清,如減保權、續保權等,存在侵害消費者利益隱患”“個別公司利用’保險+信託’等其他非保險金融產品為賣點進行宣傳,將保險產品與信託、銀行理財、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混為一談,混淆保險產品概念”等共計21條內容。

在產品責任設計方面,“部分保送產品嚴重同質化”“分紅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產品條款中包含了賬户管理、保證利率等概念,與萬能型產品類同”“醫療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無風險保額或保險金額低於保費,嚴重偏離保險保障屬性,同時還提供保險資金投資增值服務”等16條內容被列入“負面清單。

關於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環節,銀保監會明確禁止“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為追求營銷噱頭,在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並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 ‘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誇大產品功能,擾亂市場秩序”等21種行為。

此外,在產品保送環節,“產品備案材料存在漏報、少報,材料相關信息缺失等問題”“對存量產品清理不及時,對質量效率低,市場認可度、有效性不強的’殭屍’產品清理力度不夠、決心不強”等15類現象被明確禁止。

基於此,銀保監會要求,各公司應當認真對照新版“負面清單”,對在售保險產品進行梳理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同時,各公司應當在日常產品開發管理工作中,嚴格按照監管規制、“負面清單”等監管要求,認真做好產品開發、銷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實承擔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下一步,銀保監會表示,將持續從嚴監管產品,充分發揮產品通報、“負面清單”等機制的長效作用,定期開展產品監管“回頭看”,對通報次數多、問題屢查屢犯的公司,採取包括監管約談、監管問責並公開披露處理結果等一系列監管措施,持而不息規範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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