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禁業這樣的“頂格”處罰在保險業並不常見,但今年上半年,卻接連有人受到如此重罰。7月4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上半年保險業處罰情況發現,僅今年上半年,就有14人被終身禁止從事保險業,他們多為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公司的外勤人員。
這其中,有人宣傳非法基金產品,有人截留投保單侵佔客户保費,更有甚者企圖燒燬寶馬車騙保。他們在侵犯消費者權益、竊取保險公司利益的同時,大多還涉嫌刑事犯罪。業內人士表示,合規是保險從業者的底線,也是“生命線”,對於保險機構來説,一定要在日常培訓時嚴格要求,讓從業人員記住自己行為的“高壓線”,同時加強排查,將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
年內14人被終身禁業,創歷史新高
保險業嚴監管趨勢仍在延續,2021年僅有1名保險代理人因返傭問題被終身禁業。但今年上半年,已有14人受到了終身禁止從業的“頂格”處罰。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那麼,這些人觸及了哪條“高壓線”,才會如此重罰?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查詢梳理罰單信息和相關裁判文書,瞭解到了這些人被終身禁業的緣由。具體來説,4月22日,重慶銀保監局接連披露了5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11位保險從業人員因違法違規被終身禁業。這11人來自5家壽險公司,因為面向社會公開宣傳重慶盛雲穆迪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盛雲大山”產品,幫助該公司以銷售基金為名,非法募集資金,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
同樣在4月,某保險集團公司有兩人被終身禁業。其中,李某某是該集團壽險公司嵐縣支公司原內勤,在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間,李某某採取截留投保單、專用發票加蓋假公章、套打保險合同等手段,騙取客户投保,侵佔保險費33筆,金額合計537.89萬元。而張某某曾是該集團健康險公司太原中支營業部經理,張某某騙取客户的身份證、銀行卡(及密碼),在客户不知情的情況下代客户簽署授權委託書,辦理保單貸款,並將貸款據為己用,兩人均被罰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同時,張某某因貸款詐騙罪、詐騙罪已被判刑。
今年6月,海南銀保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莊某某因串通投保人騙取保險金被終身禁入保險業。相關裁判文書顯示,莊某某是一汽車修理廠負責人、保險代理員,他串通他人,企圖將一輛寶馬車點燃製造車輛自燃事故騙取保險金,最終因保險詐騙罪和放火罪被判刑、罰款。
可以看出,他們之中,有的人向客户宣傳非法基金產品,有的將客户保單質押辦理貸款據為己有,更有甚者企圖燒燬寶馬車騙保。不僅侵犯消費者權益、竊取保險公司利益,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被終身禁入行業,事業從此就要換行改道,如此重罰,給行業帶來了哪些警示?
某壽險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表示,隨着保險滲透率不斷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素質問題開始擺上枱面,保險從業人員在日常工作當中更應關注合規,合規是底線、紅線,更是“生命線”,在保險行業長久經營,就必須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險企需提高從業人員門檻,日常培訓嚴格要求
終身禁業的教訓很深刻,這些人不僅自身面臨懲罰,也給保險公司乃至整個保險行業帶來了經濟、名譽上的損失。對於保險公司來説,在對代理人進行日常管理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才能減少類似情況?
上述負責人建議,保險公司在日常管理時,最好能對代理人分級管理,在日常培訓中需要加強代理人的學習力度,日常專業培訓時嚴格要求,讓從業人員明晰自己行為的“負面清單”,對紅線“敬而遠之”。
資深精算師徐昱琛也表示,保險公司需要提高保險從業人員准入門檻,儘量選擇德才兼備的從業者。
對於11人因宣傳非法基金產品被禁業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很多客户會有投資方面的需求,所以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很容易成為不法分子利用的目標,這就要求保險從業人員一定要提高警惕性,避免陷入非法金融活動的圈套,保險公司最好每月進行排查,將問題扼殺在萌芽、搖籃。
實際上,此前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的處罰非常罕見,在2022年以前,僅有兩人受到了這樣的處罰,但今年終身禁業的情況卻“井噴式”增長,僅半年就有14例。為何今年監管對保險業的“頂格”處罰頻頻出現?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專員王言分析,隨着一系列保險監管政策陸續實施,償二代二期工程落地,風險識別和處置能力不斷增強,可以預見未來保險業面臨着整體趨嚴的監管態勢。
“這要求保險監管從嚴從細落實監管政策,幫助行業真正實現規範化經營,構築好以消費者為導向的經營邏輯,建立起客户與保險業之間的信任關係。而保險機構也應當緊跟監管步伐,強化風控合規意識,積極主動迎對內外部環境變化,才能實現穩健長遠發展。”王言如是建議。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