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奮達科技發佈公告稱,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整改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對肖奮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財務會計核算不規範等問題。
麪包財經梳理公開資料發現,奮達科技2019年財報、2021年財報曾被出具保留意見。近年來,公司已更換多家年度審計機構。
數據顯示,招商證券2023年三季度末重倉持股奮達科技,進入公司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名單。
奮達科技:信息披露、財務會計核算不規範
《關於對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整改措施的決定》(〔2023〕 283 號)顯示,奮達科技存在未對股權轉讓系列補充協議履行臨時公告義務、未確認 2021 年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的問題。
《關於對肖奮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284 號)顯示,奮達科技在在信息披露、財務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規範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肖奮、總經理謝玉平、財務總監肖曉、董事會秘書周桂清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樣因為上述問題,深交所於12月27日對奮達科技下發關注函稱,奮達科技及相關當事人涉嫌違反了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奮達科技及相關當事人採取相應措施。
審計機構頻換 年報曾被出具保留意見
奮達科技是新型智能硬件及一體化解決方案提供商及服務商,於2012年上市。
因無法確定奮達科技對商譽減值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模夾治具攤銷方法等合理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立信會計事務所對奮達科技2019年財報出具保留意見,同時對內控鑑證報告出具否定意見。
2020年,奮達科技改聘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年度審計機構。因未如期收到出售子公司富誠達股權的第二期股權轉讓款,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來證實對方單位未能履約的原因,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對公司2021年財報出具保留意見。
2022年,奮達科技公告聘請振興所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的審計機構。
2023年12月,奮達科技再次公告稱,擬聘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的審計機構。
招商證券三季末重倉奮達科技
麪包財經梳理公開資料發現,2023年三季度末,招商證券重倉持股奮達科技,進入奮達科技的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名單。
招商證券重倉持股信息披露、財務核算不規範公司,是主動買入還是因其他原因被動持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督察長等責任人是否應給予更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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