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9日電 深圳證監局網站29日消息,因壞賬準備計提不審慎等問題,深水海納被責令改正,李海波、肖吉成、秦琴三人被警示。
深圳證監局網站截圖
深圳證監局查明,深水海納存在以下問題:
一、壞賬準備計提不審慎
深水海納未對合同資產中已完工未結算資產部分計提減值準備,未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因素對應收賬款預期信用損失前瞻性調整的影響和個別客户信用風險情況對相應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二、部分收入成本核算不準確
深水海納部分工程項目的履約進度計算不準確、計劃成本更新不及時,導致相關收入核算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十二條及相關應用指南的規定。公司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對運營項目的技術服務費計提不充分,導致相關成本核算不準確。
三、特許經營權攤銷不準確
深水海納部分PPP項目分別確認主項目與附屬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但個別附屬項目無法獨立收取費用,未與主項目在相同期限內進行攤銷,導致特許經營權攤銷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七條及相關應用指南的規定。
深圳證監局認為,上述情況影響了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準確性,不符合相關規定。此外,深水海納在三會會議記錄管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資金管控等方面存在不規範情形。
根據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水海納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要求該公司按照以下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
一、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忠實勤勉、謹慎履職,切實提高公司經營管理和規範運作水平。
二、公司應加強財務核算基礎,增強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提升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從源頭保證財務報告信息質量。
三、公司應對公司治理、資金管控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或不規範情形進行全面梳理和改進,切實提升公司內控有效性。
此外,李海波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肖吉成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秦琴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李海波、肖吉成、秦琴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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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納官網顯示,公司成立於2001年,業務聚焦於工業污水處理、優質供水和新能源領域。29日,深水海納收漲3.22%,總市值19.91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