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再一成不變 新規出台要求評級低的銀行重組退出市場

封面新聞記者 朱寧

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迎來統一標準,9月22日,根據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的信息,為完善商業銀行同質同類比較和差異化監管,銀保監會近日印發《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當前銀行風險特徵和監管重點,設置了包括資本充足、資產質量、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等9項評級要素,並將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對綜合評級結果為6級的銀行,監管機構將視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銀行不再一成不變 新規出台要求評級低的銀行重組退出市場

細化級別分類 加強監管評級

《辦法》規定,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其中,1級進一步細分為A、B兩個檔次,2-4級進一步細分為A、B、C三個檔次。評級結果為1-6級的,數值越大反映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

核心監管指標不滿足最低監管要求或在短期內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監管評級結果應為3級及以下。出現黨的建設嚴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發生重大涉刑業內案件,財務造假、數據造假問題嚴重,被採取重大行政處罰、監管強制措施,重大輿情應對嚴重不當等重大負面因素嚴重影響機構穩健經營的銀行,監管評級結果應為3級及以下。

評級5級以上 銀行將重組退出市場

無法正常經營,出現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權益及金融秩序穩定的銀行,監管評級結果應為5級或6級。

記者注意到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表示銀行為高風險機構。其中,評級結果為5級,表示銀行業績表現極差,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需要採取措施進行風險處置或救助,以避免產生倒閉的風險。

評級結果為6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極度嚴峻,可能或已經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權益,或者可能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

除此之外,對於正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銀行經監管機構認定後直接列為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在增加S評級的同時,還調整了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要素,由原來的7項增加至9項,新增了“數據治理”及“機構差異化”要素,這兩項要素的標準權重均為5%。

新增評價要素

《辦法》顯示,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週期為一年,評價期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程序包括年度評級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初評、複評、審核、結果反饋與分析、動態調整、後評價等環節。銀保監會每年根據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商業銀行經營與風險、監管規則和關注重點等因素的變化情況,制定年度監管評級方案,明確當年評級要點、評分標準和具體時間安排。

在增加S評級的同時,《辦法》還調整了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要素,由原來的7項增加至9項,分別為:資本充足、資產質量、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盈利狀況、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數據治理、信息科技風險和機構差異化要素。

其中新增了“數據治理”及“機構差異化”要素,這兩項要素的標準權重均為5%。增加“數據治理”要素,把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為評判銀行風險管理狀況的基礎性因素,同時加大數據治理監管力度。同時增加“機構差異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類型銀行機構的風險特徵,據此實施差異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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