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8月25日訊 (記者朱國旺 郭文培) 8月22日,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康醫藥”)披露公告稱,公司於8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關於對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強、俞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據悉,今年2月21日,瑞康醫藥發佈了 2019 年度業績快報,稱 2019 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02,051.86 萬元。然而,之前,瑞康醫藥並未對經營業績發生虧損事項進行業績預告。
山東監管局稱,瑞康醫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尹世強、俞斌作為公司的總經理、財務總監,其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瑞康醫藥及尹世強、俞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事實上,這並非瑞康醫藥首次收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瑞康醫藥於8月4日披露的《關於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或採取監管措施的公告》顯示,瑞康醫藥於2018 年就曾收山東證監局層對公司出具的《關於對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具體情況為:2016 年,瑞康醫藥從關聯方山東瑞祥口腔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瑞祥)借款34793.98 萬元,當年還款34793.98 萬元,年底無餘額。2017 年,瑞康醫藥從山東瑞祥借款19500萬元,當年還款19500 萬元,年底無餘額。然而,對於上述關聯資金往來,瑞康醫藥未在2016、2017 年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披露。同時,2017 年6月至12月,瑞康醫藥向關聯方榮成市眼科醫院有限公司銷售藥品器械合計3430.59 萬元。對於該項關聯交易,瑞康醫藥也未在 2017 年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8月11日,瑞康醫藥及公司總經理尹世強、財務總監俞斌又因信披違規被深交所通報批評。原因是:2020 年 2 月 21 日,瑞康醫藥披露《2019 年度業績快報》,預計 2019 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10.21 億元。2020年4 月29日,瑞康醫藥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19 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9.28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220.31%。瑞康醫藥2019 年度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過50%,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瑞康醫藥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 年度業績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