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獎勵,最高1000萬元!近日,青島中院公佈的一則懸賞通告火了。
該懸賞通告中的被執行人包括兩家公司和一名自然人陳建銘,股權穿透圖顯示,兩家公司的疑似實際控制人均為陳建銘。此前,陳建銘曾以100億元身家位列《2019年胡潤百富榜》第398位。
陳建銘還是上市公司中昌數據(現ST中昌)的實際控制人,今年5月,陳建銘曾因夥同他人控制101個賬户,瘋狂交易中昌數據28億餘元,獲利1100多萬,被處罰款並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未履行金額上億
8月27日發佈的這則公告顯示,被執行人分別是兩家公司和一名自然人:
被執行人: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上海三盛宏業),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虯涇路118號,法定代表人陳建銘。
被執行人:陳建銘,男,1956年4月29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330902195604290258,住上海市黃浦區外馬路978號。
被執行人:滁州三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東大街西門辦事處北面門面房,法定代表人司桂華。
未履行金額為1億元人民幣及利息、違約金。
青島中院稱,凡舉報上述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
上述通告根據是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魯02民初182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徵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2019)魯02民初1826號民事判決書中,原告為青島天泰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上海三盛宏業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億元,用於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利率為每日千分之一,借款期限為15天。
上海三盛宏業於2019年8月30日向原告償還利息人民幣300萬元。原告主張該筆款項系按照本金1億元,年利36%,償還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利息。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上海三盛宏業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原告青島天泰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億元及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以本金1億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計算)。
此後的兩份文書顯示,2020年10月,青島天泰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扣劃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1億2千萬元人民幣,但到了2020年11月,執行程序終結。法院稱,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青島中院表示,此次懸賞公告發布後,凡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登記),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
此公告有效期為2021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創立於1993年,橫跨城市開發、金融投資、海運海工、智慧城市等產業領域,是一家以“全方位佈局、多元化經營”為特徵的投資及開發型民營500強企業。陳建銘為公司董事長,2019年,陳建銘以100億元位列《2019年胡潤百富榜》第398位。
來源:啓信寶
來源:胡潤百富
股權穿透圖顯示,滁州三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疑似實際控制人也是陳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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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僅8月以來,上海三盛宏業就新增多起訴訟,案由主要為合同糾紛和借貸糾紛。陳建銘也已被多地法院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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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前被證監會重罰
上海三盛宏業也是上市公司中昌數據(現ST中昌)的控股股東。
就在9月1日,中昌數據公告稱,控股股東上海三盛宏業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7916萬股持股總數的100.00%,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計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45次。
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1.03億股,佔其持股總數的92.81%。
此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存在債務違約情況,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負債規模約105億元。因債務違約及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原因,控股股東部分未到期債務債權人要求提前償付。
上海三盛宏業主體信用等級評級展望由穩定調整為負面。2019年11月6日,評級機構決定終止對三盛宏業及債券的跟蹤評級。
公告中還稱,三盛宏業因債務糾紛涉及的重大訴訟(訴訟金額1億元以上)共計20起,累計訴訟金額58.54億元。因債務糾紛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件共計6起,累計涉及金額35.22億元。
今年5月底,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時任中昌數據實際控制人陳建銘、時任中昌數據總經理謝晶及胡侃沒收違法所得1147.23萬元,並處以2294.45萬元罰款;對陳建銘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謝晶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指出,時任公司實控人、總經理的陳建銘以“維護股價”為名,夥同謝晶、胡侃,控制101個證券賬户,在226個交易日裏瘋狂交易“自家股票”中昌數據,累計買入和賣出金額均高達28億餘元。
證監會查明,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間,陳建銘等人控制使用賬户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中昌數據,同時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交易,影響中昌數據交易價格,共計獲利1147.22萬元。證監會認為,陳某銘、謝晶、胡侃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價格操縱。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