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民生銀行發佈一份6萬字公告,就發行500億可轉債事項回覆了證監會二次反饋意見。
今年初,銀保監會批覆同意民生銀行發行500億元可轉債,發行完成後,資金將全部補充核心一級資本。通過補充資本,民生銀行準備從基礎開始進行追趕。
可轉債發行的目的主要有兩部分:提升風險抵禦能力,提升核心競爭力。民生銀行表示,該行資本充足水平雖持續滿足監管要求,但與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仍處於較低水平。截至2020年末,民生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分別為8.51%、9.81%和13.04%。而上市的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三項指標平均值分別為9.16%、11.05%和13.53%。
民生銀行測算,以截至2020年末的數據為基準,本次發行完成並全部轉股後,該行三項指標將分別達到9.43%、10.73%、13.96%。資本充足水平的提高能夠在持續滿足監管資本最低水平要求的基礎上預留一定比例風險緩衝資本,以進一步增強抵禦風險能力。
同時,可以使該行資本充足水平達到同業合理水平,優化資本結構並進一步夯實各項業務可持續發展的資本基礎,有利於增強核心競爭力並實現戰略目標。
在反饋意見中,證監會還提到民生銀行在“行政處罰”、“股東”、“對信託及資管計劃的同業投資”等方面問題,民生銀行分別就以上問題進行了詳述。
民生銀行在近三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內容主要包括警告、罰款、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等。《反饋意見回覆》顯示,民生銀行及相關分支機構已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並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並已經將整改結果書面報告監管機構。
該行表示,最近36個月內所受行政處罰未對該行及相關分支機構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處罰金額佔該行淨資產比例較低,未對該行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且該等行政處罰不構成本次發行可轉債的實質性障礙。
此外,民生銀行在回覆中表示,針對50%以上質押股東情況,該行將修訂《公司章程》,明確限制股權質押超比例股東及派出董事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的表決權,並且明確該行不存在通過信託及資管計劃為該行同安邦集團相關關聯方提供資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