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 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近日,證監會修訂發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壓實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承銷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責任,嚴禁逃廢債等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行為,並根據監管實踐增加限制結構化發債條款。

  “欺詐發行、虛假披露、惡意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都應該受到嚴厲打擊,從而維護債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積極推動債券市場深化改革,有助於債券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從而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與此同時,法治建設不斷強化,對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也有助於債券市場在深化改革中平穩發展。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顯示,去年年初以來截至今年3月1日,有219只債券出現違約(違約事項類型包括本息違約、展期等),違約金額達1952億元。其中,今年以來,有23只債券違約,違約金額達199億元。

  郭一鳴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進一步完善債券違約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推動債券市場市場化、法治化,有助於債券市場更好地開展對外開放以及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從而推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2019年以來,央行、證監會等部門積極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加快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推出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機制,實施債券市場統一執法,不斷豐富市場化處置手段。

  去年,央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了債券違約處置的基本原則、各方的職責與義務,建立健全了受託管理人等投資者保護制度,並加強了監管協調,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

  2021年證監會系統工作會議強調,穩妥化解債券違約風險,加大債券市場基礎制度和法治供給,優化債券違約市場化處置機制,加強統一執法,嚴肅查處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着我國債券市場改革進一步深化,為債券投資人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吸引更多投資人進入債市,為中國債券市場提供了更多流動性。

  盤和林建議,我國債券評級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增強評級獨立性,促使債券評級更加客觀公正,並具備一定的前瞻性,讓債券評級機構風險預警機制發揮作用,同時讓中介機構承擔必要的保證責任,承擔必要的信息披露真實性責任。另外,還需要對債務違約企業借新債加以限制。

  郭一鳴認為,應該繼續建設和完善我國債券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尤其是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投資者也需要不斷提升債券投資的法律意識。此外,在吸引外資的過程中,還應繼續完善各類資金及匯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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