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公佈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尼電子”)募資項目的反饋意見,重點關注涉及公司自身情況、募投項目、議案決議等7方面問題。
公開信息顯示,東尼電子成立於2008年,專注於超微細合金線材及其他金屬基複合材料的應用研發、生產與銷售。2017年,其經營範圍中增加“醫療線、新能源汽車線和三層絕緣線”,向電池極耳、醫療線材等高附加值產品擴展。
根據證監會受理前東尼電子發佈的最新修訂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本次非公開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68億元(含),計劃投資於年產12萬片碳化硅半導體材料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東尼電子在預案中表示,近年來,受國內政策支持以及下游應用快速繁榮等因素的影響,國內半導體行業正呈上升趨勢發展,目前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半導體消費市場。通過本次募投項目,東尼電子一方面可以拓展其在半導體材料領域的佈局,另一方面有利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資本實力,從而加強市場競爭力。
在審理本次募資投入項目中,證監會注意到東尼電子前次募投項目產能利用率不高的問題。東尼電子此前相關公告顯示,前次募資計劃主要投資於年產3億片無線充電材料及器件項目。截至去年報告期末,東尼電子稱,募投資金尚未使用完畢,實際產能尚未達到年產3億片並且無線充電材料及器件項目正在建設,尚未產生預計效益。
對此,證監會要求東尼電子結合公司無線充電材料及器件、無線感應線圈最近一年一期產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形,説明前次募投項目是否能夠按進度投入使用並達到預期效益。
針對本次募投項目,證監會要求其具體説明募集資金的預計使用進度,建設的預計進度安排,經營模式及盈利模式以及預計效益是否謹慎等問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申請文件,東尼電子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的決議有效期設置自動延期條款。對此,證監會特別提到要求其予以規範,並請保薦機構及律師發表核查意見。
關於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雖然公司法並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但通常情況下,決議有效期設為12個月。證監會對決議有效期超過12個月的情形會請申請人予以規範。
根據東尼電子最新公告,其於6月29日發佈非公開發行預案修訂的公告,將有效期為自動延期調整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最後,對此次募資項目,因其涉及碳化硅半導體產業,證監會要求東尼電子對本次募投是否符合目前相關產業政策要求進行披露。同時,東尼電子需要補充説明公司財務性投資情況、是否投資產業基金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