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姜慧梓)今年的年終獎不必合併計税了。根據12月2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安排,年終獎單獨計税或合併計税“二選一”優惠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對大部分納税人來説,可暫時避免因合併計税帶來的税負升高。
會議同時決定,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税或年度彙算補税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會議指出,上述3項政策預計一年可減税1100億元。這也是明年更大力度減税降費發出的首個“紅包”。
2023年底前,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税
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其中之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會議指出,此舉是為減輕個人所得税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羣體壓力。
新一輪個税改革從2019年起全面實施,主要是將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並按照合併後的綜合所得額納税,統一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年終獎,政策作了單獨規定。
個税改革前,年終獎一直享受的是“單獨計税”的優惠政策。按照改革的新要求,年終獎也必須併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税”。為保證政策平穩順暢地銜接,當時設置了三年過渡期。過渡期間,納税人可以在年終獎單獨計税和合並計税之間“二選一”。到2021年底,三年的過渡期就要結束,財政部、税務總局曾發文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税。
在過渡期即將結束之際,國務院明確延續實施年終獎個税“二選一”的優惠政策至2023年底。也就是説,在2023年底前,個税納税人仍然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構成等在合併計税和單獨計税之間選擇更為划算的計税方式。
年終獎單獨計税更划算的納税人受益明顯
受益最明顯的羣體是那些原本單獨計税更加划算的納税人,暫時避免了因合併計税而導致的税負升高。
年終獎單獨計税,是將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以得到的數額對照綜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説,小劉有年終獎5萬元,適用10%一檔税率;其他綜合所得在減去五險一金、免徵額、各項扣除後為10萬元,適用10%一檔税率。
單獨計税時,小劉的年終獎需納税“5萬元×10%-210(速算扣除數)=4790元”,綜合所得應納税“10萬元×10%-2520=7480元”,兩者相加,小劉應納税12270元。
如果年終獎實施合併計税,那麼需要將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納税,採用的公式為:應納税額=完成各項扣除後的綜合所得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年度表)-速算扣除數。
假定小劉的收入和年終獎不變,合併計税情況下,小劉的應納税綜合所得額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適用20%一檔税率,小劉應納税15萬元×20%-16920=13080元,比單獨計税時要多繳税810元。
如今,“二選一”優惠政策期限延長,和小劉同樣情況的納税人仍然可以繼續選擇單獨計税,直到2023年底。而對那些在過渡期內就已經選擇了合併計税的納税人,如果收入不變,那麼未來其個税税負不會有變化。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編輯 白爽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