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指在工程完工後,根據竣工圖紙、會議紀要、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等所有與工程造價相關的資料編制的最終工程造價。是項目或各分項竣工驗收後的最終總結,應確保結算範圍、內容及計價標準與合同範圍相一致;竣工圖紙所示的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相一致,並進行精準計算;完成的工程和服務、供應的物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並通過驗收。
結合竣工備案、利潤決算,審核人應注意把握好結算審核的策略和節奏。
工程結算時,諮詢公司常用的一些技巧
問題1、工程完工後,乙方依據後來變化的施工圖做了結算,結算仍然採用清單計價方式,結算價是1200萬元,另外還有200萬元的洽商變更(此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不少材料和作法變更也無簽字)。
諮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作法與投標也不盡一致,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因此決定以定額計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審計,將結算施工圖全部重算,措施費用也重新計算。得出的審定價格大大低於乙方的結算價。
而乙方以有清單中標價為由,堅持以清單方式結算,不同意調整綜合單價費用和措施費。雙方爭執不下,談判陷入僵局。這種分歧應如何判定?
答:此問題的焦點在是否按定額計價結算方式。因此在雙方確認按定額價結算時有無籤認,如果有無論價格多少都是正確的。如果沒有,雙方得重新確定結算方式後再辦理結算。
問題2、清單結算時,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後、清單子目內容有調整時應如何結算,按合同約定?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後的價格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但如果是清單項目所包括的內容發生變更,增加或減少應如何處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規定變更單項子目價格在某限額之內不予調整,應如何規避風險?同時前述的清單內容變更後的價格是否使用該條款呢?
答:在結算時,材料價差、暫估價調整應該按合同約定。清單項的變更有兩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變化,第二是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第一種完全按單項子目價格的限額要求調整。第二種要根據合同對設計變更或簽證的具體要求。
問題3、清單計價模式招標項目,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有幾個方面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合同註明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不考慮是否超過清單誤差):第一工程量出現了增減,可按投標單價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那麼原投標價中的措施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第二直接費或者包括措施費調整後,原投標中的規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第三税金是否也隨之調整?
答:工程量出現增減後,分部分項按實進行調整,措施項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變化而引起的變更,如果是按合同約定屬於索賠的範圍。不論什麼原因發生變化,規費和税金按結算額進行調整。
問題4、招標工程結算中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材料價格是按施工單位投標時所報材料價格還是按工程施工過程實際材料價格組價。比如原招標基礎為帶基,後變更為滿堂基礎,滿堂基礎須重新組價?
答:按合同對結算項的具體要求,要分析材料價是否包乾及清單項內容發生變化是否引起措施項的變化。如果沒有要求,應該按實際材料價格組價,如果清單項發生變化也應重新組價,但必須得到建設單位或監理的認可。
問題5、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在結算時應怎樣解決?
答:按合同對結算條款的具體要求執行。如沒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類型,是開口合同還是閉口合同,一般情況是雙方協商結算辦理,補充明細合同條款後再進行結算。
問題6、現在有一個工程,採用清單計價,合同是可調單價合同,決算造價不含甲供材料為1000萬,另外有500萬甲供材料,甲方認可給我們10%採保費,現在要退甲供材料,問題是這500萬是否記取措施費及規費?另外,那10%採保費50萬是否也記取措施費及規費?
答:甲供材料與措施費是兩個獨立的費用,之間可以沒有任何關係。合同簽訂後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措施項是不能變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須發生的費用。至於甲供材料在退回時,施工單位只留保管費。當然結算額髮生變化,規費和税金應該相應地調整。
問題7、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初步預算的工程總價,勞動保險費應為18萬餘元,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15萬元包乾。後因建設方的資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長達18個月不能復工。雙方在解除合同並對實際完成工程進行結算時,按正常取費標準,只應取8萬元的勞動保險費。施工方認為,合同簽訂為“包乾使用”,即工程不論增加或減少,都應以15萬元包乾,不再調整。而建設方則認為,原合同勞保費在18萬元的預算基礎上下降到15萬元,現實際完工的勞動保險費亦應按同等比例下調,應在勞動保險費8萬元的基礎上按比例下調?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實際結算總價款遠遠小於合同發包時工程總價,臨時設施費按實際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調。但施工方稱,臨時設施費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規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設方原因使臨時設施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建設工期,臨時設施已無多少殘值可利用,故臨時設施費應按原合同預算金額不變。本人認為施工方的説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業規則,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答:此問題屬於合同解除後已完工程的結算辦法,原則按合同中對合同終止結算條款的要求,如果無任何要求,雙方協調確定結算辦法,但決不能按工程正常運作的結算辦法。常規來説按實進行結算,這就不存在臨時設施費按比例下調的問題,除此之外還要增加由於合同解除發生的索賠。
問題8、如果總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給別人,且對方有單價明細(是材料費+人工費)並由甲方簽字認可。故我方結算時按甲方認可單價裝入結算,但是審計方只同意調整主材費用,不同意調整定額含量和人工費用。原則是2001定額市場價、定額量。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結算?
答:第一,結算必須依據合同的約定,是總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沒有關係。合同約定按實,甲方簽字是認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按定額進行結算,無論甲方是否簽字必須找到變更結算依據的證據,如果沒有不能認可。
問題9、機械大開挖的工程,合同既沒有約定,甲方也沒有特殊要求,施工單位採取了擋土牆及砂袋護坡,是否應計入結算造價?
答:如果此工程是採用招投標,投標方案是否採用擋土牆,如果是就不能單獨計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變方案時必須徵得建設單位及監理的同意,如果有籤認手續應該增加,如果沒有就不能增加。
問題10、我在實際工作第一次用清單結算,綜合單價可以因為材料價格或者實際情況的變化改變嗎?在合同中沒有約束時,能改變多少?比如:土方開挖過程中,運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設備的改變,綜合單價能變嗎?如果能變需要履行什麼手續?材料價格的變化很大,投標時石頭的單價為65元,由於工程工期較長,石頭出廠價變為110元,可以改變綜合單價嗎?或者怎麼結算才能讓雙方都比較合適?
答:一般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固定單價合同,綜合單價中考慮一部分風險,只要工作內容沒有改變材料價格是不應調整,能不能調整要根據合同對結算條款的約定,如沒有約定,雙方協商解決。
問題11、招標工程的中標價在竣工決算時,工程量變更,能否對投標書部分重新計算,還是隻計算變更部分?投標書中的材料價格在竣工決算時能否調整?(簽訂的是可調價格合同)
答:要根據合同約定,一般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合同約定的辦法進行計算,至於材料價格仍要依據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實結算,投標書部分不應調整。對於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問題12、工程合同籤的是固定總價合同,綜合單價是按花崗岩沙漿鋪設計算的,洽商為改用進口微晶石粘接劑鋪設,結算時施工單位將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請問諸位同行,工程量的變化允許麼?
答:要依據合同對變更條款的約定,從此問題來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是兩個不同的清單項,在結算時變更後的清單項重新組價由建設方確認,工程量是允許變更的。
問題13、總價包死的合同,施工單位竣工結算時怎麼報結算資料?
答;很簡單,如果沒有任何變更合同額等於結算額。如何有變更按合同約定是否可以調整,如何可以調整加上變更費用。其次還要根據合同約定增加索賠費用。
問題14、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於工程造價結算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工程一經招投標,在工程結算時,必須按投標價+簽證+變更的形式計算,如果雙方在結算方式中約定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決算,能否對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實際已完成)進行追加。
答:準確的説,法律法規中不會硬性規定,必須用哪種結算方式結算。如果雙方結算方式約定為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可以做為合同的補充條件,具有法律效力,對於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可以進行追加。
問題15、施工挖孔樁土方工程項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規定土方按實計算,遇到塌方時另行計算,現在甲方代表和監理因為對甲方不滿,隨意簽證,造成土方數量、塌方數量增加很多,請問作為甲方該怎麼結算?
答:這是甲方內部管理的問題,如果甲方代表和監理都簽證認可,應該給施工單位結算。如果甲方發現內部人員失職,應出示充分證據資料或走法律程序。
問題16、關於甲供材在結算中應該怎麼退還,一直有爭議,想請教一下?
答:甲供材料應甲乙雙方自行商定。一般採用正常結算後,甲供材按結算價扣除。甲供材的採購市場價與結算價的差額由甲方自行解決,在扣除過程中乙方可以計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費。
問題17、我公司最近有一個工程竣工,正在進行最後結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價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屬於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約定工程結算時按01定額及相關取費後下調10%執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減量很大,(甲方工程師在簽證時註明,由於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計入經濟變更內,而核減的確計入)如果按合同約定核減部分也按此規定執行,我們的損失較大,我認為本工程的合同價本來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項目,此部分基本是一個固定數,而做為核減,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們的實際工作量,所以我認為核減部分不能按此合同執行,請給以明示。
答:結算應該是從預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為合同價款,然後按合同約定計算增加的工程項目(按約定下浮)。
問題18、我現在做的一個結算工程是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發包方在招標時提供的工程量與竣工實際工程量有出入時,按當地部門的規定,應該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應清單量的中標價結算;漏項和少列部分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及指導價結算。我現在遇到問題是我們中標的預算書中配電箱安裝子目報價太低,主要是預算中配電箱報價過低造成,按規定不能調整。但如果是有些配電箱漏算(甲方發包時的工程量中)我是應按中標預算書中的類似配電箱的子目綜合單價報結算,還是按實際的設備價格計入子目,按新的綜合單價結算?
答:一般來説施工圖紙、經甲方籤認的施工方案、現場簽證單、技術核定單、工程變更單、有效的竣工資料都可以作為結算的依據;但有的甲方會規定作為結算經濟依據的資料必須專門籤認裝訂,為避免結算時扯皮儘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問題19、合同中約定結算依據為施工圖預算,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該工程在辦理結算時施工單位提出隱蔽資料可作為結算依據,行嗎?
答:隱蔽工程可以做為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依據,不過還得補充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
問題20、遇上電纜、電線的價格上漲幅大增的情況,我在結算時要求甲方給我們調整價差,但甲方不給我們調整,甲方説這在合同中已約定,包括了風險係數。請問這樣的風險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給我們調整。另外,不知道關於銅的上漲是不是有什麼文件規定,上漲在多少到多少範圍內不予調整,上漲在多少到多少範圍內需在合同中有約定但任可以調整。而且,我用什麼方法才能讓甲方給我調整差價。
答:按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只能雙方協商解決。
問題21、工程量清單描述與施工圖紙不符,且施工中有現場簽證,在固定總價情況下,結算價格是否可調整。
答:依據合同中結算條款對變更及簽證的約定,如果有明確則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協商確定變更和簽證的結算方式後進行結算。
問題22、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證了主材價格,明顯高於當地公報信息價,且監理單位也簽字認可,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合同有約定應首先執行合同約定。另監理單位簽字,建設單位是否籤認,因為有的合同約定監理職責只負責現場情況,涉及費用的必須甲方籤認,如果甲方也籤認了,可以認為是補充的結算資料,應予計價。
問題23、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結算的主材價格為當地公報信息價加運輸費用,且議定二次運輸費用,運輸費用和二次運輸費用明顯高於市場價,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甲方籤認了補充協議,審計時發現不合理應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説明了特殊的原因,應按補充協議給予結算,(政府審計除外)。
經驗得出8個工程結算失真的真正原因:
工程結算送審的結算中,常發現有工程結算多報的現象產生,認真分析結算“失真”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聯繫單盲目簽證,事後補籤,簽證表述不清、準確度不夠及時間性不強。
由於我國目前採取的是計量(監理)與評價(決算)分離的工程監管模式。搞決算審核工作的工程師施工時一般不到現場,決算審核時工程量的計算依據主要就是施工圖和監理簽證。這就為施工環節(尤其是隱蔽工程)偷工減料提供了可能。現場監理人員對造價管理和有關規定掌握不夠,對不應該簽證的項目盲目簽證。有的簽證由施工單位填寫,不認真核實就簽字蓋章;施工單位在簽證上巧立名目,弄虛作假,以少報多,蒙哄欺騙,遇到問題不及時辦理簽證,決算時搞突擊,互相扯皮推卸責任;有的施工單位為了中標,報價很低,為了保住自己的利潤對包乾工程偷工減料,對非包乾工程進行大量的施工簽證,施工現場的亂簽證,擾亂了建築市場正常秩序。
(2)工程量計算方面。
工程量的計算是依據竣工圖紙、設計變更聯繫單和國家統一規定的計算規則來編制的,是結算編制的基礎。工程量計算誤差主要包括在定額中子目錄再次計算、計算單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數點錯位及計算錯誤。
(3)套用定額方面。
對定額中的缺項套用子目或換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額綜合解釋,不換算係數、高套定額。
(4)材料價格方面。
主材的型號、材質在設計中不明確;除去規定的材料價格外,還有大部分採用的是市場價,這也影響了結算的造價。
(5)費用計算方面。
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費用定額。根據工程類別劃分,三類工程卻高套用二類工程。工程沒有達到約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卻按約定計算文明施工增加費。在縣城(鎮)的工程税金的卻套用市區的費率等。
(6)極少數的結算編制人員業務水平不過關,以致計算”失真”。
(7)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及現場簽證中用詞不嚴謹而導致結算與實際有出入。
(8)施工單位顧慮結算卡得太緊。
送審結算是建設單位委託中介機構審核的,建設單位的主觀願望是核減核增的額度來支付業務費,這自然形成施工單位加大水分多報的可能。
常見的有:
1、巧立名目,高套定額。
把定額中已綜合考慮幷包含在綜合單價裏的內容單獨列項。
例如:挖土方已按照工程量套用定額計價,有的施工單位又把挖掘機台班單獨列項計算;
把費率中包含的內容另外列項計算,例如綜合費率中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有的又把雨季抽水費另計;
利用定額單價的換算抬高項目單價。
2、虛設費用。
有的工程在實施過程中沒有使用大型機械和特種機械,但竣工決算中卻列入了夜間施工增加費、趕工措施費等。
3、提高計費標準,擴大取費範圍。
結算中常見問題的原因分析
結算爭議多,導致編審不及時甚至嚴重拖期,首先在於產品定位模糊,設計隨意變更,造成合同總價或單價難以覆蓋並鎖定。
其次,招標圖紙深度不夠。
一方面,設計院不提供材料及設備的技術規格要求,造成技術要求模糊,合同界面不清,風險界定不明,招標單位無法編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單,清單項目或描述不清或多漏項,招標單位無法精準報價,價格的競爭型受限,開發商或建設施工單位難以合理評定標價;
另一方面,由於設計圖深度不夠等問題不得不延至施工階段解決,建設施工單位不得不採用開口合同,致使合同嚴密性差,爭議和現場簽證多,成本難以鎖定,而建設施工單位也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和人力加以協調。
再次,合同分拆過細。
一方面,建設施工方將大量材設採用甲供合同或甲定乙供合同予以分拆,合同數量少則幾十多則上百,為此不得不安排大量人力負責材設的確認、採購、協調、管理及收驗貨;
另一方面,合同分拆導致項目合同關係更為複雜,建設施工方不得不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及總承包方應承擔的部分責任,在工程進展及結算中常發生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從而造成無效成本,乃至進度拖延。
最後,承包商不及時編制施工圖預算,部積極與投資監理核對預結算,其原因就在於總包填資(至結構封頂)施工、合同暫估價或利潤水平較高,或其內部管理混亂。
工程結算審核的10大要點
1.做好結算審核的準備工作
首先,應要求承包商或指定分包或供應商在遞交結算供審核時,附上結算價款不再調整的承諾。
其次,應詳細審核項目或分項的合同文本,瞭解合同範圍、與其他承包商之間的界面劃分和計價模式等。
再次,應檢查竣工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特別是設計變更內容是否完整體現在竣工圖紙上。
最後,應及時與工程管理部、現場監理聯繫、交流,以充分了解項目或分項工程的現場情況,利於結算審核工作的完整性。
此外,計劃編制也很重要,以恆大為例,恆大成本控制中心根據總工室施工圖的出圖時間制定各項目的預算編制計劃;成本控制中心根據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結算資料時間編制項目結算審核計劃;成本控制中心按承包商上報結算時間編制工程結算審核計劃。
2.審核建築面積
一方面,應關注設計變更可能引起的建築面積調整,提醒造價諮詢公司注意施工圖紙與實際的建築面積差異,必要時與建築師或造價諮詢公司或承包商計算的面積逐層進行對比。
另一方面,若建築面積與結算不同,要求各方就面積差異取得一致;如建築面積有調整,應及時檢查機電專業結算相關數據。
3.審核結算資料
以恆大為例,結算資料除了通用要求外,還有個性化要求:
土方工程結算上,須提供經過甲方現場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及施工單位四方共同確認的交付場地標高圖和完成面標高圖。標高圖中必須有明確的邊界線/放坡/工作面等實際情況(合同中約定不計放坡/工作面的除外,須劃分詳細的方格網計算圖(10×10)及相關的計算書;
樁基工程結算上,樁基工程打樁原始現場記錄,包括樁號/樁規格/現狀土標高/樁頂設計標高/送樁長度等,須有甲方 現場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及施工單位四方共同的簽字確認;
部品工程結算上,施工單位必須做出詳細的竣工圖紙供工程管理中心現場工程師、總工室設計師核對後確認,並提交 招標圖紙及變更籤證作為結算依據,以便對照;
園建/綠化工程類結算上,結算資料在報送甲方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師之前須經過園建/綠化相關工程師的確認,並由園建/綠化 工程師簽註結算核實意見;
樣板房工程上,樣板房工程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師接管相應的結算資料交接工作;需提供通過驗收意見的樣板房現狀説明書及其附表;在招標時主材價為暫定的,須由成本控制中心按設計要求確認相應的主材價格。
材料設備類結算上,須提供經供貨方/監理(無監理的情況除外)/總包/甲方四方簽字核實的《材料設備驗收單》和配套 的《材料設備價格清單》原件作為結算依據。
恆大的結算資料核對要點包括:
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有複印件價結算的情況;
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中內容填寫是否完整,特別注意驗收報告中完工日期,建築面積等一應説明是 否填寫完整;
工程結算工作交接單中內容填寫是否完整,工程管理中心負責人是否簽署;
特別留意交接單中有關竣工圖紙,指令變更的描述以及往來款項的説明。
4.檢查多計項
結算出現多計項的錯誤,通常是由於設計或竣工圖紙所表述的內容超過標段或承包合同範圍;或是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與常規的認識不同。
所以,在具體檢查結算前,應仔細閲讀承包合同(或按常規假定標段劃分)和工程量計算規則,確保結算內容與承包合同所述內容以及計算規則相一致。
常見的多計項包括但不限於如下6種:
一是已約定需含在鋼筋單價或措施項目中的大底板架立筋;
二是已約定需含在土方開挖單價中的1m³內的砼塊料;
三是牆地面內粉刷、洗手間防水層等,這是土建總包與二次裝修分包工作界面;
四是電氣排管排線、開關插座、空調風口、冷熱給水排管、弱電排管排線等,這是機電與二次裝修分包工作界面;
五是穿管、預埋件、設備基礎,這是土建總包與機電分包的配合界面;
六是土建總包與幕牆分包的配合界面的預埋件。
5.做好價格複核
一是審核單價。
首先,審核竣工結算所列各分項工程單價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約定的單價,包括合同單價或定額單價,其名稱、規格、計量單位和所包含的工程內容是否與合同或單價估價表相一致。
其次,單價換算首先要審查換算的分項工程是不是合同或定額中允許換算的,再審查換算是否正確。
再次,補充合同單價或定額及單位估價表,要審查補充定額的編制是否符合編制原則,單位估價表計算是否正確。
二是審核取費標準。
若採用定額計價,根據竣工結算時間,取費用發生時所執行的定額及與定額相對應配套的取費標準。
應注意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是否與工程性質及規定指標相符,有無高套取費標準;各項取費的計取基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規定之外的取費等;對於人工單價、開辦費、管理費率、利潤讓利等情況需按承包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是審核甲供料扣款及核銷。
若項目或各分項工程中部分採用甲供料,則採用定額計價時,需在税後扣回甲供料定額預算價格;若甲方供應數量與工程實際用量存在差異,需進行材料核銷,超供部分應按供應價扣回。
四是審核甲方代繳代扣。
項目或各分項工程中,如果存在甲方代繳代扣項目的工程水電費等,審核人應進行費用清算。
五是審核合同約定的獎罰款。
項目或各分項工程中,若依據合同約定,存在各類獎罰款的如質量、工期等,應進行此項費用清算。
此外,根據合同約定,應對項目或分項工程保脩金進行計算並預留,所有結算在三方簽字蓋章前必須經算數核對。
6.審核工程量
同步或交叉複核工程量可用以下5種方法:
一是利用統計數據及經驗,對主要工程量每平米含量先進行一次初步核准,以確定是否在合理區間內。
二是利用統籌法審核平面如建築面積與樓板、裝飾面層、天棚、吊平頂,以及垂直面如外立面與其飾面、窗、陽台門、幕牆、外腳手、外立面或平面係數等相關數據的合理性、正確性。
三是逐層或選擇典型樓層如地庫、裙房、標準層、屋面層,複核柱、梁、樓板、剪力牆之砼、鋼筋含量指標的合理性。
四是抽查或測量典型柱網結構的砼含量和鋼筋含量。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對工程量進行百分百計算複核。
7.審核時點
對總包結算的審核,可與造價諮詢單位同步進行;對指定分包或供應合同的結算審核,可安排在造價諮詢單位遞交初步審核意見之後。
以恆大對審核時間的要求為例:
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公司進行審計的,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審計原則上出具初步審計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20天,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出具初步審計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0天,特殊情況下不得超 過45天。
成本控制中心每次受到施工單位的反饋意見後回覆時間:10萬元以下的2天內,10萬元~50萬元的3天內,50萬元以上的5天內。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的複核時間為,自結算資料齊全之日起,一般複核5天內,全面複核時間為,50萬元內的10天內,50萬元以上的及主體、市政配套、園建工程為25天內。
以上未按時限完成的(因被審計單位自身造成的延誤除外),每延遲一天扣罰責任部門總監50元。
8.發揮造價諮詢單位作用
對造價諮詢單位要有所要求,例如要求其提供計算底稿,並將上述檢查結果與之交流溝通,要求其根據甲方審核意見與承包商進一步洽商。
在委託造價諮詢公司時,恆大的成本控制中心對編制預結算的諮詢單位進行考察、篩選,確定委託對象後報成本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確定;成本控制中心負責與被委託方簽訂詳細的預結算編審的造價諮詢委託合同;成本控制中心負責跟蹤、瞭解造價諮詢機構的編制或審核情況,督促諮詢機構履行造價諮詢委託合同,審查諮詢機構的編制結果。
按恆大的相關規定,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公司審計結算,諮詢費用應按如下標準進行控制:
工程造價500萬元以內的,諮詢費率應控制在3~8‰以內,500萬元以上的諮詢費率應控制在2~6‰以內。
單獨安裝工程結算審計可在上述基礎之上適當增加0.5~1‰,如果諮詢公司最終審計報告質量控制在公司規定的誤差率範圍之內(初審誤差率應控制在3%以內,複審誤差率應控制在1%以內),諮詢公司年度諮詢費收費低於上述最低費率計算的費用時,成本管理中心可以按最低諮詢費率計算補償給諮詢公司,以確保諮詢公司工作積極性。
最高諮詢費不高於上述規定的最高諮詢費率計算的諮詢費,計費基數均以定案造價計算,必須在諮詢合同中做出規定,確定上述計費基數時若原施工合同是總價合同,原合同總價不應計算在計費基數之內。
結算諮詢合同中必須規定公司有權對諮詢單位的初審金額另行委託其他單位或自行組織人員進行復審,如複審核減率超過2%但未超過3%(含3%),公司只按結算審計費70%支付審計費,另外諮詢單位還要承擔複審的審計費用(複審審計費按複審核定工程造價的1‰收取基本審計費,核減額提成按核減額的5%計算),公司有權直接從應付諮詢單位的審計費用中扣除。如複審核減率超過3%,則公司不支付任何審計費用給諮詢單位,已預付的審計費由諮詢單位退回。
工程造價審計諮詢合同必須採用公司相應合同範本。
所有涉及需要辦理工程結算的承包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
承包方提供的結算必須實事求是,如實依據合同規定計算,如果乙方虛報誇大結算金額,計算誤差率超過5%,超過部分審計費由承包承擔,審計費按核減額乘以4%計算,由公司直接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上述誤差率定義為:(乙方送審金額最後審計定案金額)÷最終審計定案金額×100%)。
所有涉及需要辦理現場工程經濟簽證與設計變更籤證的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
簽證單中的預算書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承包方上報的補充預算額,不得高出公司審定後的金額的10%,否則,公司將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違約金,在結算工程總價款中扣除,並降低承包方在公司承建商評估體系的排名。
9.選好設計單位,提高出圖深度和質量
以恆大的圖紙要求及台帳管理為例:
第一,恆大總工室向成本控制中心提供設計圖紙(白圖),成本控制中心資料員須辦理簽收登記手續,建立設計圖紙收發台帳。
第二,設計圖紙須明確工程所屬板塊、工程所在地、單位工程名稱和編碼;項目當期(區)的户型、棟數。
第三,設計圖紙須尺寸清晰、準確,有詳細的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和標準。如帶裝修的,需有明確的裝修 標準,須明確產品檔次、規格、型號,如使用套圖的,需説明套圖對象與變化情況。
第四,預算編制過程發生設計圖紙澄清、變更修改、調整,由設計代表書面回覆工程成本控制中心或在計 算圖紙上標註、簽名;有關問題由總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以業務聯繫單形式交流完成。設計回覆時間不列入預算編制時間內。
第五,資料員發現存在圖紙不齊,不具備預算編制條件,可拒絕收圖。
第六,凡總工室給成本控制中心的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成本控制中心必須保存完整,直到工程全部竣工結算完成為止,並在本部門資料員處存檔至少保存到項目工程全部辦完竣工結算後 5 年以上。
此外,對於審核方而言,還要加強項目開發的計劃和節奏,重視、強化招標採購的策劃工作,確保招標採購工作的合理時間;加強、細化回標分析及詢標、確認工作,減少、避免合同爭議的重複發生;加強合同管理、工程記錄及檔案管理;加強對投資監理的事前指導、過程管理、事後考核。
10.結算過程其他注意事項
結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圖為準,竣工圖不清之處,預算人員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確認或到工地現 場進行實地測量;尤其對圖紙未標註、規範無特別要求,現場實際施工又提高標準的項目一定要有現場工程師文件確認並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後才能給予按實結算。
結算單價在合同中有規定的,則按合同規定執行;結算單價在合同中未規定的則參照定額和市場合理低價進行確定;
扣除甲供、三方供貨材料、設備的多用材料費(實際領用甲方材料數量減結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 供應材料超量扣款單價)。同時,要對甲供材料、設備的多領和少領數量也應引起足夠重視;多領和少領數量要與現場工程師一起核對確認,並要對其少領和多領原因進行分析,通過分析,進一步驗證結算數量的正確性。材料價差嚴格按材料限價調整。
按承包合同確定的結算方式確定結算總價,在初審結算書、與承包方核對時依據合同,進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費及責任扣款等費用的確認、扣除;
預算編制中,因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實際標高沒能及時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實際 標高計算項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結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組織設計、現 場實際標高,對原預算做出相應調整。
同一工程,若有兩次以上結算或簽訂兩份以上合同產生兩份以上結算時,在分次結算中要注意之前結算與之後結算的工程量銜接,之前結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圖示標(説)明已結範圍和位置,之後結算要在結算前先核對之前各結算書已結時間段、位置和範圍,避免重複。要求現場工程師在向成本控制中心報送資料中定要註明每次結算的實際施工位置或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