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淨資產8倍

本報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屈信明、歐陽潔)為進一步加強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範有序發展,銀保監會近日印發《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8倍,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

《辦法》還規定融資租賃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監管指標內容;明確業務範圍和負面活動清單,對租賃物範圍進行限定;加強風險防範,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計提準備金等制度。

《 人民日報 》( 2020年06月11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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