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制度,促進證券公司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引導證券行業差異化發展,證監會5月22日晚間宣佈,對《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新的分類監管標準強化了淨資本約束和風險控制,並對財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7月中旬,本年度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將公佈,2020年度券商行業將迎來“新考綱”下的“新大考”。
新設財富管理、機構服務兩大類指標
分類監管制度是證券行業一項基礎性監管制度。2009年5月,中國證監會出台《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確立了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並於2010年5月、2017年7月進行了兩次修改。
證監會指出,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維持現行以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為主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體系和有效做法,着重對相關評價指標進行優化,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二是進一步強化合規、審慎經營導向。圍繞使分類評價結果更加準確反映證券公司的合規風控狀況,完善對證券公司及其人員被採取處罰處分措施的扣分規則,明確對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嚴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調降分類級別的依據,全面強化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和標準,使分類評價結果更加準確反映證券公司的合規風控狀況。優化資本充足等評價指標,引導證券公司強化資本約束,提高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切實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三是進一步強化專業服務能力導向。適應證券行業發展狀況,從營業收入、證券經紀、投資銀行、資產管理、 財富管理、信息技術投入等方面,優化市場競爭力評價指標,既反映證券公司的綜合實力,又反映其專項業務能力,引導證券公司突出主業,做優做強,促進證券行業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具體內容如下:
(一)優化市場競爭力評價指標
1.優化營業收入指標計算口徑。將營業收入計算口徑由合併報表口徑調整為專項合併口徑,突出對證券公司主業收入情況的評價。
2.調整證券經紀業務評價方式。將原有“上一年度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列且營業部部均收入位於行業中位數以上,或者部均收入位於行業前列(兩項按孰高分值加分)”指標,調整為“上一年度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
3.優化投行業務評價方式。將原先“上一年度承銷與保薦、財務顧問業務排名”指標,細化為兩個指標:上一年度承銷與保薦收入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 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財務顧問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別加1分、0.5 分。
4.優化資管業務評價方式。在保留“資管業務收入排名”指標基礎上,增設“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位於行業中位數以上,且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規模佔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比例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引導證券公司優化資產管理業務結構,提升主動管理能力。
5.新設機構客户服務及交易評價指標。即“上一年度代理機構客户買賣證券交易量位於行業中位數以上,且代理機構客户買賣證券交易量佔代理全部客户買賣證券交易量的比例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或者基於櫃枱與機構客户對手方交易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兩項按孰高分值加分”。目的是引導證券公司增強機構客户服務及交易業務能力。
6.新設財富管理業務相關指標。即“上一年度投資諮詢業務收入或者代銷金融產品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兩項按孰高分值加分”。
7.改進盈利能力評價指標。取消原有淨資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兩個評價指標,整合為“上一年度淨利潤位於行業中位數以上且淨資產收益率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
8.優化信息技術投入評價方式。將“信息系統建設投入排名”絕對數指標,調整為“信息技術投入金額”相對數指標。即 “信息技術投入金額位於行業平均數以上,且投入金額佔營業收入的比例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以更好地體現證券公司對信息技術投入的重視程度。
(二)優化資本充足與風險管理能力加分指標
1.提高主要風控指標持續達標的加分門檻,將“證券公司最近2個、3個評價期內主要風控指標持續達標,分別加2分、3分”,提高為“最近3個、4個評價期內主要風控指標持續達標的,分別加2分、3分”。
2.引導證券公司強化資本約束,即“評價期內風險覆蓋率達到150%且淨資本200億元以上、風險覆蓋率達到150%的,分別加2分、1分”。
3.新設風險管理全覆蓋及風險監測有效性評價指標。即 “證券公司實現風險控制指標並表管理、風險管理全面覆蓋境內外子公司、同一業務和同一客户信用風險歸口管理、各項業務數據逐日系統化採集、各類風險控制指標T 1日計量與報告的,加2分;最近2個評價期並表管理持續符合監管要求,並且實現運用內部模型法計量風險的,加3分”。
(三)完善持續合規狀況的扣分標準及調降級別依據
1.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進一步梳理完善行政監管措施扣分標準。
2.將近兩年實踐中確立執行的一些處理標準固化到規則層面,主要包括:一是明確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採取公開譴責、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的扣分標準,以及證券公司相關人員被實施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扣分標準。二是進一步明確對證券公司投資銀行子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相關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管措施的扣分標準。 三是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被實施行政處罰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事項的扣分標準。
3.明確證券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嚴重失效,或者沒有如實報告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信息及變動情況的,可視情節下調公司分類結果級別。
(四)完善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準
附件《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準》明確了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準,包括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全面風險管理、客户權益保護、信息技術管理、 信息披露等6個方面。本次重點對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全面風險管理評價指標與標準進行細化和完善。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方面,補充完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從業人員管理、 廉潔從業管理、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機制、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等評價指標與標準。全面風險管理方面,補充完善自營投資、股票質押、資產管理、投資銀行等重點業務風險管控,以及境外子公司風險管控、債券回購經紀業務結算風險管控、聲譽風險管理等的評價指標與標準。
業內人士:新分類評價標準依然有利於大券商
一般而言,在證監會正式發佈當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之前,先會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彙總有關統計數據,對上述淨資本、淨利潤等指標進行排名。該項排名通常將在6月正式公佈。時隔兩年之後,證監會再次提出了修改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引起了市場人士重視。
某券商非銀策略分析師對記者指出,總體來看,本次分類評價監管修改徵求意見稿仍是對之前所實施標準的小幅調整。修改之後,仍然對龍頭大券商有利,此外有四點最值得關注:
一是之前規定的是“淨資本達到規定標準10倍以上的每1倍數加0.1分,最高加3分”。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淨資本200億、風控覆蓋率150%”加2分。這一標準應是監管層考慮到券商行業經過多次融資、再融資後所做出的決定,其實比之前更高。
其次,將“證券公司最近2個、3個評價期內主要風控指標持續達標,分別加2分、3分”,提高為“最近3個、4個評價期內主要風控指標持續達標的,分別加2分、3分”。這意味着監管層更加重視合規風控的持續有效性。此外,新設風險管理全覆蓋及風險監測有效性評價指標等,也可視作對合規風控的重視強化。
第三,新設財富管理業務相關指標,以及新設機構客户服務及交易評價指標,與近年來證券行業轉型相符。從目前券商行業趨勢來看,加強財富管理有關的TO C業務和加強與機構服務有關的TO B業務成為兩條並行不悖的主線。一些綜合實力強的大券商兩條業務均強,另一些中小券商則可能在資源投入上有所差異。
第四,明確對行政監管措施扣分標準,明確證券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嚴重失效等降級標準,則與今年實施的新證券法一脈相承,體現了強監管的思路不動搖,督促證券公司始終堅持穿透式風險管理。
今年是否又是個降級大年?多家券商因風控問題被罰
每年證券公司的分類評價區間為上年5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評級結果將與券商的投保基金繳納、新業務開展等掛鈎,歷來受到行業重視。
從近年來的評價結果來看,監管趨嚴正倒逼行業不斷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但仍有券商可能因某些原因而在某一年份遭遇大幅降級。
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結果中,有28家遭遇降級,升級的只有19家。38家券商被評為A類,數量比2018年少2家;另有8家券商被評為C類;2家被評為D級。
其中,國融證券從2018年的BBB下調至C,一次性下降5級。網信證券、長江證券、東莞證券3家評級被下調3級;且網信證券被評為D類券商(不合格)。中航證券、恆泰證券、大同證券、廣發證券4家評級下調2級,另有20家券商評級下調1級。不過,2019年也有大幅升級的券商。其中中原證券連升5級,從C級變為BBB;中山證券從CCC上升為BBB級,升幅為3級。
如果按照今年提出的200億元淨資本標準,那麼A股上市券商中只有16家能夠達到。當然,中信證券、國泰君安、海通證券、華泰證券等仍遙遙領先,長江證券和方正證券則剛剛達標。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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