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惠而浦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惠而浦涉嫌編制虛假訂單、少記銷售折扣、延遲確認銷售費用、收入跨期確認、少記營業成本等5大違法事實。
根據公告,在2016年12月,惠而浦編制虛假訂單導致2016年營業收入虛增0.72億元,利潤虛增0.16億元;2015年、2016年,惠而浦未確認也未預提相應費用的銷售折扣1.24億元、0.44億元,導致其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1.24億元,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0.44億元。
公告顯示,惠而浦通過淘寶平台銷售產品時,產生的應付淘寶費用未及時確認,由此導致該部分銷售費用確認滯後,導致2015年虛增利潤0.07億元、2016年虛增利潤0.18億元。
公告還顯示,惠而浦在2015年將部分客户已簽收的產品銷售收入延遲在2016年度確認,並在2016年將部分客户尚未簽收的產品銷售提前在2016年確認收入,導致2015年營業收入少記0.36億元,利潤少記0.14億元;2016年營業收入虛增0.41億元,利潤虛增0.06億元。
根據公告,惠而浦財務部門未將前期調減的營業成本及時沖銷,導致其2016年營業成本少記0.20億元,利潤虛增0.20億元。
通過上述方式,惠而浦2015-2016年累計虛增營收2.45億元,虛增利潤2.23億元。
就此,安徽監管局擬對惠而浦給予四大處罰:對惠而浦給予警告,並處於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友華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它責任人員江慧玲、George Wong、章中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它責任人員張智、黃秋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惠而浦向GPLP犀牛財經表示,“此次2015年、2016年合併財務報表中營業收入錯報,系惠而浦於2017年在內部自查中發現。公司在發現問題後,及時主動向監管部門和交易所報告,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調查,同時聘請第三方中介公司機構進行獨立調查。在確認相關事實後,已經及時糾正自身行為。”
惠而浦即惠而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主營洗衣機、冰箱、微波爐、潔身器、空氣淨化器等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惠而浦法定代表人為艾小明,董事長為金友華。
事實上,惠而浦在2019年的業績就開始大幅度下降。2019年,惠而浦實現營業收入52.82億元,同比下降15.97%;淨虧損3.23億元,同比下降了223.30%;扣非淨虧損3.82億元,同比下降5707.04%。
惠而浦在告知書中稱,公司高度重視《事先告知書》所提出的問題,並將切實加強內控制度的建設執行,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範提升財務核算水平,依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維護該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這樣的一份承諾以及行動,能否挽回惠而浦的“顏面”嗎?GPLP犀牛財經也將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