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了《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百分制”的“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指標表(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指標表”)。
評價指標表對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這五個方面的25個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分值佔比方面,以上五個板塊分別為38%、18%、14%、20%和10%。
值得注意的是,在包括普惠型小微貸款“兩增”情況、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規範經營等五個評分項目上,評價指標表設置了扣分項,即未完成目標,或出現一定程度的違規行為,得負分,合計分值為“-30分”。
評價指標表的內容體現了對銀行以信貸服務為主、覆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流程的監管評價思路。
銀保監會指出,各級監管部門應參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試評價,於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要求各級監管部門未來引導商業銀行主動對標《評價辦法》,每年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進行“深度體檢”。
差異化考核
評價指標表明確了差異化要求的考核思路。普惠型小微貸款“兩增”情況上,對於貸款增速或信貸計劃完成情況,分為非差異化考核的銀行和監管允許差異化考核的銀行,後者可適當放鬆考核要求。
區分標準為上年度完成“兩增”考核目標(或信貸計劃)及利率指導目標、普惠小微貸款餘額佔其各項貸款餘額超過一定比例的銀行,經監管部門同意,可適度放寬考核要求,確保至少完成“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不低於年初水平,有貸款餘額的户數不低於年初水平”。
差異化思路同樣體現在普惠型小微貸款“兩控”情況中的資產質量考核上,評價指標表將考核主體分為了各項貸款不良率不高於同類機構平均水平的銀行和各項貸款不良率高於同類機構平均水平的銀行。前者普惠型小微貸款不良率不高於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即可拿全該項分數,後者則在不高於3個百分點(含)的同樣要求下,視不良率絕對值情況在滿分至50%分區間酌情得分。(注:同類機構按機構類別劃分為大型銀行(含郵儲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下同)
除此之外,評價指標表也差異化考核普惠型小微貸款佔銀行各項貸款之比,體現信貸資源向小微企業的傾斜情況。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的滿分表現為普惠型小微貸款餘額佔各項貸款比例(或新增普惠型小微貸款佔各項貸款新增規模的比例)超過10%,或普惠型小微貸款餘額佔各項貸款比例不到10%,但較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含)以上。
地方性法人銀行,若想拿到該項滿分需要普惠型小微貸款餘額佔各項貸款達到一定比例或較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含)以上。其中“一定比例”在城市商業銀行上為20%;民營銀行為30%;農村中小銀行機構(不含村鎮銀行)擴大口徑為40%,小微口徑為25%;村鎮銀行(如參與評價)擴大口徑為85%,小微口徑為70%。(注:擴大口徑主要關照涉農貸款佔比較高的銀行,將普惠型農户經營性貸款納入)
明確首貸户、續貸、信用貸款要求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大幅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相關內容在此次評價指標表中得到量化體現。
為了拓展小微企業服務覆蓋面,在小微企業首貸户方面,若銀行的小微企業貸款客户中,當年新增首貸户數佔比不低於同類機構佔比或完成了監管部門提出的首貸户量化目標,得滿分。如果無法實現上述要求,但銀行當年小微企業貸款客户中有新增首貸户的,可得50%分。
小微企業續貸方面,要求銀行開發小微企業續貸專門產品或現有產品實現續貸業務功能。續貸業務增長上,當年小微企業續貸累放金額佔當年小微企業貸款累計發放金額的比重較上年度持平或上升的,得滿分;未實現上述要求,但當年小微企業續貸累放金額不低於上年度金額的,得50%分。
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佔比情況上,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中信用貸款佔比較去年末上升0.5個百分點(含)以上的,得滿分;佔比上升未超過0.5個百分點或持平的,按實際上升百分點/0.5之比,在50%-滿分區間內得分。
同時,監管鼓勵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的比例上升,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中中長期貸款佔比較去年末上升0.5個百分點(含)以上的,得滿分;佔比上升未超過0.5個百分點或持平的,按實際上升百分點/0.5之比,在50%-滿分區間內得分。
(文章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