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杰)首發辦法、再融資辦法、持續監管辦法、保薦辦法……昨天深夜,證監會集中發佈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這意味着,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正式啓航。6月15日,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規章自4月27日至5月2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證監會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
證監會此次發佈的4個主要制度文件包括《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再融資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持續監管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簡稱《保薦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證監會、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佈了相關配套規則。
其中,修改完善後的《創業板首發辦法》共七章、七十五條。首發辦法要求,要精簡優化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將發行條件中可以由投資者判斷的事項轉化為更加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強調按照重大性原則把握企業的法律合規性和財務規範性問題。同時,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加大對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
為做好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具體實施工作,證監會配套制定、修訂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説明書》等六部規範性文件,與《創業板首發辦法》《創業板再融資辦法》一併發佈。深交所制定、修訂了業務規則,主要涉及上市條件、審核標準、股份減持制度、持續督導等方面,共計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證券業協會制定了有關創業板發行承銷的自律規則。中國結算制定、修訂了登記結算、轉融通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此外,為進一步規範創業板相關市場主體行為,營造市場誠信生態,證監會將按照《證券法》《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有關規定,及時把相關主體的違法失信信息納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接受社會公眾查詢,開展嚴重違法失信專項公示,並推送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組織深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紮實推進審核註冊、市場組織、技術準備等工作,落實好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