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文/圖
日前,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次座談會上,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歷時一年多的破產重整案終於有了一個圓滿的結果——引進戰略投資,以4.65億元的成本化解了19.71億元的債務,沒有一個職工下崗、沒有一人被拖欠工資,省建設集團將獲得重生。
據瞭解,省建設集團是我省唯一一家省管國有建築企業,這起案件也是全國首例大型國有建築類企業破產重整案。
我省唯一一家省管國有建築企業要破產重整
據瞭解,省建設集團的前身是1953年1月29日成立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築工程局,後改組為河南省建設總公司,2008年改製為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等,註冊資本金1.4億元,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管國有建築企業,河南博物院、黃河迎賓館改造等工程都是由他們承建的。
“省建設集團曾為河南的發展做出過很大的貢獻,但由於企業自身改革滯後、轉型遲緩,發展模式也比較落後,長期依靠掛靠的模式來發展,缺乏在建築市場中的競爭力。最終,導致公司債務纏身、訴訟不斷,發生債務危機後無法自救。”省建設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反覆論證,他們決定實施破產重整。
談到為啥選擇破產重整這條道路時,省建設集團相關負責人向河南商報記者表示,選擇破產重整,首先是省建設集團有長期積累的品牌優勢和平台優勢,尤其是河南省這樣一個勞動力大省,能發揮建築業勞動就業、税收等貢獻。
另外一方面,也是為了維護好廣大職工、農民工的利益。此外,他們還希望通過破產重整,引進戰略投資人,把企業債務風險化解掉,恢復元氣,重新振興起來。
2019年5月24日,省建設集團向鄭州中院遞交重整申請,自此,開啓了“破產重整之路”。
引入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投資,省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案成功
作為一個建築類企業,省建設集團存在大量在建工程項目,工程涉及建設方、承包方、分包方、供應商、實際施工人、包工頭、農民工以及購房人等,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引更大的矛盾。
“當時,我們瞭解到,省建設集團有在建項目45個,企業還有許多涉訴涉執案件,大量銀行賬户被凍結、主要財產被查封,被列入法院執行系統的黑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鄭州中院清算與破產庭副庭長邢彥堂表示,當時企業的負債達到了19.71億元,為了更好地處理這件棘手的事情,他們採取了多種措施,組織成立了審理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專班,由鄭州中院院長李志增任組長兼任審判長。
2019年7月11日、7月30日,鄭州中院舉行了兩次案件審查聽證會,並於當年7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書,決定成立省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清算組,並指定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清算組為建設集團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2019年8月7日,管理人向鄭州中院申請,請求許可省建設集團繼續營業,並委託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河南建設集團託管工作組(以下簡稱託管組)託管經營。
邢彥堂説,破產重整期間,為了讓在建工程持續進行,他們積極協調各地法院,解除對建設集團的財產保全措施,解除凍結銀行賬户30多個,解凍、劃轉資金2000多萬元,維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積極協調中止執行措施,將建設集團移除了“黑名單”,保障了省建設集團重整後的正常經營和後續健康發展。
經過多方努力,今年1月18日,管理人與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省建設集團簽訂了《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重整投資協議》。
今年7月21日,鄭州中院認為,省建設集團通過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各表決組均已通過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通過,且重整計劃中的清償方案和清償順序符合法律規定,經營方案具有可行性,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批准建設集團重整計劃,終止建設集團重整程序。
據邢彥堂介紹,這起案件也是全國大型國有建築企業破產重整第一例。
以約5億元成本,化解了近20億元的債務,沒有職工被拖欠工資
一年時間,一起涉及金額十幾億的破產重整案件落下帷幕,這其中,包含了許多人的努力。
邢彥堂説,這起案件中,他們採取了很多創新之舉,比如,創設了預留共益債模式,解決了重整期間掛靠項目工程款支付障礙;設計了短期一次性清償和長期留債清償兩種不同的清償方案,並賦予債權人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自由選擇的權利,滿足債權人不同清償需求。
對於這次破產重整案,省建設集團相關負責人也深有體會,他表示,破產重整的成功,幫他們化解了債務風險,“省建設集團以4.65億元的成本化解了19.71億元的債務。”
值得一提的是,省建設集團的職工工資、社保沒有一人被拖欠,無人因此下崗,債權人和職工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地維護,省建設集團的品牌和平台也保留了下來。
“下一步,我們將以重整成功為新的起點,謀劃好恢復發展和戰略重組工作,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組建河南‘大建工’目標任務,加快省屬國有建築企業做強做大。提升資質,增強項目管控能力,恢復省建設集團商譽。”省建設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
針對破產案件,鄭州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王季介紹,在辦理破產案件時,法院會嚴格按照法治化、市場化的原則,保障債權人利益,嚴防破產程序被惡意利用,“我們向社會公開招募投資人,由市場判斷破產企業是否有挽救價值和可行性,破產財產我們通過淘寶、京東等網絡平台來處置,所有人都可以參與,由市場來決定這些財產的價值,嚴防債權人惡意用破產程序逃債,實現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首席編輯 華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