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券商可能面臨重罰。
6月11日,錦龍股份公告,監管層計劃暫停中山證券新增資管產品備案;暫停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如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暫停以自有資金或資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對手方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直至公司改正相關問題並經深圳證監局檢查驗收。據瞭解,中山證券和相關人員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多項業務被暫停
6月11日錦龍股份發佈公告,稱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證券轉來的深圳證監局出具的監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書》。
具體來看,深圳證監局向中山證券出具《暫停部分業務及限制相關人員權利事先告知書》,深圳證監局認為中山證券主要存在四項問題:
一是,1名董事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實際履行高管職責;
二是,未履行公司規定程序,擅自改變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審批流程;
三是,印章管理混亂,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審批授權和流程不清晰、未嚴格執行雙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審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
四是,未按規定向監事會報告、人員薪酬管理不完善、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與內部管理問題。
按照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擬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1.責令中山證券限期改正。
2.責令暫停中山證券部分業務。在改正相關問題並經深圳證監局檢查驗收前,中山證券應暫停新增資管產品備案,暫停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等),暫停以自有資金或資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對手方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暫停業務期間,中山證券應保持董事會、管理層穩定。
3.責令中山證券限制董事長、管委會主任林炳城、總裁胡映璐、合規總監袁玲領取2019年績效獎金等基本工資以外的報酬等權利,已領取部分應退回公司。
相關人員也收到監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如下:
林炳城作為中山證券董事長兼管委會主任、胡映璐作為中山證券總裁以及時任分管投行業務的高管、袁玲作為中山證券合規總監,對於中山證券存在的問題,負有責任。深圳證監局擬對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開譴責及限制權利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孫學斌作為管委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對於中山證券存在的問題二和問題三,負有責任。黃元華(管委會主任助理)未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但通過參與管委會決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作為直接責任人員。深圳證監局擬對孫學斌、黃元華作出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只是監管告知階段。中山證券和相關人員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若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複核成立的,深圳證監局將予以採納。據瞭解,中山證券及相關人員需要在收到事先告知書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告知書回執》回覆深圳證監局,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錦龍股份旗下券商“落寞”
錦龍股份的重要券商板塊發展受挫,令人唏噓不已。
據瞭解,錦龍股份實際控制人楊志茂早年持續進行金融投資,通過錦龍股份獲得多張金融牌照,寄望搭建起民營金控,其中就持股兩家券商。公開資料顯示,公司持有中山證券70.96%股權,持有東莞證券40%股份。
2017年,楊志茂因在收購東莞證券中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自從行賄案爆發以後,相比同類券商而言,中山證券和東莞證券發展緩慢。
東莞證券最早在2015年時披露IPO招股説明書,2017年錦龍股份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對東莞證券IPO產生影響,後者不得不“中止”。截至2020年6月4日,東莞證券IPO仍處於停滯狀態,無法推進進展。
根據證券業協會披露的2018年券商排名,東莞證券的淨資本排在第63名,中山證券78名。
在盈利能力上,兩家券商去年業績翻倍增長。中山證券2019年歸母淨利潤2.36億元,同比增長259.25%;東莞證券歸母淨利潤6.24億,同比增長228.29%。
民營控股券商何去何從?華南一名券商分析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不可否認民營企業在激勵機制上具有優勢,同時制度靈活。但在“強監管”時代下,首先民營股東對券商的淨資本補充速度跟不上,導致券商業務發展空間有限;其次不能過度激勵,所以原有優勢受到削弱。另外,民營股東的管理思路和對證券行業的理解,未必能跟上當下證券業發展理念和監管方向,在這些問題下,民營券商要走的路還有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