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二進宮的警示:遠離一切“有毒”事物
■ 朱昌俊
備受關注的郭美美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落槌。18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2015年9月,郭美美曾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然而刑滿釋放不到2年,其就因制銷違禁減肥類食品被警方刑拘,直至目前被公開宣判。短短6年時間裏便二次墜入法網,如此拿法律當兒戲,讓人錯愕。
身為網紅人物,郭美美個人命運的沉浮,引人唏噓,但更不能忽視的,是其背後的社會警示意義。相比上一次“跌倒”後引發沸沸揚揚的輿論評議,郭美美二進宮,有一個公共焦點不應該模糊,那就是把防範新型毒品打在公屏上。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美美等自2021年1月起,在明知上家所銷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以高價對外銷售100餘盒,收款人民幣7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從查獲的涉案“減肥糖”中檢出西布曲明成分。這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曾被用於減肥藥,因會增加嚴重心腦血管風險已被法律明確禁用。
郭美美的“東窗事發”證明,西布曲明雖被禁用,但灰色市場仍在。有一個細節頗能説明問題,郭美美銷售帶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糖”,曾是在社交平台公開進行的。這説明,對於一些新型毒品,社會的警惕性仍有待提升。事實上,類似的新型毒品,還有很多。它們以各種流行事物出現,除了“減肥藥”,還有“開心水”“奶茶”等等,只要稍有不慎,即可能掉入圈套。
如果説,過去在輿論場大肆炫富的郭美美所映襯出的價值觀是“有毒”的;那麼這一次,郭美美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則是名副其實地“有毒”了。在此意義上,郭的兩次“以身試法”所釋放的共同警示之一,或應該就是讓更多人遠離一切“有毒”事物——無論是價值觀,還是“有毒有害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