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一直是社會的普遍現象,尤其是發生在一線明星和流量愛豆身上,更是屢見不鮮,許多公司更願意去賠償幾十萬肖像侵權費,因為這也只是明星們出場費的冰山一角,還能借明星起訴再來炒作一番,以超低的成本來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所有很多企業仍然願意以身犯險。
在5月中就有許多明星起訴侵權公司維權的事發生,像李易峯與浪莎之間的相互起訴、肖戰和王一博同時起訴同一家公司,只不過開庭時間不同、迪麗熱巴訴廣州億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易烊千璽訴霹靂堡侵權一案等等。
在5月11日,又有明星起訴某公司侵權勝訴,那就是彭于晏起訴廣州易健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網絡侵權勝訴,法院判決3家公司在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國家主流報紙上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獲賠共計31.3萬元。
事件發生在2021年,易健等公司在銷售運動手錶時外包裝使用的是彭于晏的肖像和姓名,且公司員工通過其個人社交賬號發佈多條動態,配的還是彭于晏的照片,還有公司在公眾號上大肆宣傳,影響惡劣,對此彭于晏不在坐視不理,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將這幾家公司起訴,最終勝訴。
公司侵權明星的肖像權是一直存在的現象,畢竟請明星代言動輒都要上百上千萬,而私自用被發現,法院判是指是判個幾十萬的賠償金,這種低成本的犯罪,也是屢試不爽,也是慣用伎倆,但這也不是企業可以犯法的原因,希望以後可以杜絕這種現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