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申瀟軼
近日,運動品牌彪馬關聯公司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因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獨立運營的公眾號“PUMA”內,標題為《無畏挑戰,他們是彪馬破格玩家?》的文章為當事人於2021年8月24日發佈並保留至案發。該文章中存在“彪馬破格玩家牛某7歲”的宣傳,宣傳中使用了牛某這名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另查明,當事人使用牛某的名義及形象作宣傳是為了給童裝作推薦,吸引更多熱愛運動的孩子關注購買當事人的品牌。
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PUMA”上發佈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廣告的宣傳,上述宣傳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規定,構成了發佈以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廣告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
這已不是彪馬首次因用未成年人做代言人被罰。早在2020年,該公司就曾因在宣傳照片中出現小童星崔雅涵(阿拉蕾)及單禹豪被罰款24萬。
愛企查顯示,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9月12日,註冊資本604萬美元,經營範圍涉及服裝、鞋類及其保修用品、針紡織品、帽、旅行及運動包袋、游泳服裝及裝備配件等國內商品和自營進口商品的國內零售與批發。PUMA Hong Kong Limited對該公司全資持股。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