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考驗美國司法的公平正義

章瑩穎案考驗美國司法的公平正義

  6月9日,北大女碩士章瑩穎在美國香檳市上了一輛黑色土星汽車後失聯,章瑩穎的失蹤牽動着國內外華人的心。歷時數天,在國人焦急的等待中,始終沒有章瑩穎準確的消息。

  其實,章瑩穎案件本身並不複雜。至少,線索是很清晰的。6月9日14點2分,章瑩穎出現在香檳市北古德温大道附近。此時,一輛黑色土星轎車停在她身旁。在和司機短暫交談後,章瑩穎坐上副駕駛座位。此後,親友都無法再和她取得聯繫。20點左右,章瑩穎的同學朋友正式向當地警方報案尋求幫助。經警方定位,發現章瑩穎手機最後可找到的位置在香檳巴士站,但巴士站並不在她原本計劃前往公寓的巴士路線上。時間就是生命,贏不得半點鬆懈。遺憾的是,直到6月10日中午12點30分,美國警方才對章瑩穎失蹤案正式立案。6月11日美國警方才到達現場進行取證。

  6月12日,在中國駐芝加哥總領館介入下,當天,案件正式移交美國聯邦調查(FBI)。

  有受害人的具體位置,並且已獲知其乘坐的轎車,按理説就獲得了救援的寶貴時間。然而,直到6月30日晚,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才將嫌犯逮捕。

  逮捕了嫌犯,很多人都以為案件很快會水落石出了。滑稽的是,FBI始終撬不開嫌犯克里斯騰森的嘴。按照美國的司法體制,嫌犯有權利保持沉默,任何人不得強迫嫌犯提供口供,尤其是對他自己可能不利的口供。嫌犯克里斯滕森自被逮捕以來,對於案件關鍵問題始終沉默:他只承認曾遇到過章瑩穎,否認其曾殺害章瑩穎,也拒絕透露章瑩穎下落,導致警方一直未獲得有效口供,案件進展艱難。在美國的法律中,“沉默權”看似很“先進”,能“保護”被告人的權利,可是,被害人的權利又該如何保證?在我國,嫌犯同樣有“沉默權”。2012年新修正的《刑訴法》第50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同時第118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這兩條法規相互補充,我國法律規定的“沉默權”,是不是比美國更具人性化,更能保障人權?

  撬不開嫌犯的嘴,FBI似乎信心不足了。6月29日,FBI根據目前調查案件的事實情況證明,章瑩穎同學已不幸遇害離世。活要見人,死要見屍,FBI憑藉自己的推斷,似乎想就這樣結案,明顯過於草率了。

  但是,撬不開嫌犯的嘴,並不等同於就真的束手無策。著名華人神探李昌鈺對章瑩穎案提出了10個偵查方向,包括追查車輛、強化錄影畫面、清查強姦累犯檔案、收集加油站錄影帶、提供獎金報息、公共收費站記錄及影片分析、車型車號比對、手機追蹤、衞星定位、通訊資料分析。並且,李昌鈺認為章瑩穎仍有生還的可能性。當然,李昌鈺的這一推斷也並不一定準確,但是,至少體現其作為偵探的一種責任心,體現其對生命的敬畏,因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章瑩穎死亡之前,憑什麼判斷章瑩穎已經遇害?

  章瑩穎失蹤已經一個多月了,儘管FBI表示相信她已死亡,但瑩穎的家人仍對她還活着抱有希望。他們在不停地探尋線索,包括親臨塞勒姆(Salem)小鎮調查。多方參與協助破案總是好事吧,可FBI並不賣賬,他們對有人在塞勒姆(Salem)小鎮見過章瑩穎這樣的信息提供者的動機表示懷疑,並認為章家人擅自行動對案件產生負面影響。

  7月14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中方將繼續對章瑩穎案件進展保持高度關注,強烈希望美司法部門依法公正審理此案,使正義得到伸張。一個普通的國民失蹤,連外交部都出面了,一邊是美國FBI的鬆懈怠慢,一邊是中國的高度關注,誰更尊重人權,一目瞭然。馬航失聯時,就有人質疑,號稱覆蓋地球每一個角落美間諜衞星為啥找不到失聯客機?美國的尖端科技,難道找不到一個章瑩穎?(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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