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寫過一篇《中國女人割股考》,從各類作品和州府的地方誌中摘取了女性割股飼親的事例,總計620個。最早的是唐穆宗長慶三年馮氏割股給母親治病;最晚的是胡適的老媽馮順弟割下左臂上的肉餵給自己的弟弟,也就是胡適的舅舅。
中國共620位女性割股飼親
股,文言文中指的是大腿,後泛指身上所有的肉。“割股”就是把自己的肉割下來餵給別人吃。中國歷史上不乏人吃人的記載,但“割股”不同,這是一種主動的行為,沒人逼着你非這麼做不可,如果説逼迫,也是自己逼自己。
最著名的割股者,大概是春秋時晉文公重耳的臣子介子推了。君臣一夥兒人,奔波在逃亡的路上,飢餓難忍,介子推從自己大腿上割了一塊肉,做成肉羹餵給重耳,從而成就一段“佳話”。
這是別無選擇的一種選擇,割股吃肉,總比大家一起餓死強。而史書上大量記載的“割股”,不是充飢,乃是當藥用。
《高要縣誌》中説,“文氏,鍾公球妻,夫得痿病,家貧不能具湯藥,文織蓆供之,百方不愈。一日,醫雲,人肉可愈。文割股飼之,夫不知也,迨創潰不能起,夫詢其女,始得狀。”文氏的老公得了病,醫生説人肉能治好,文氏毫不猶豫地割了一塊給丈夫吃,直到創口潰爛,丈夫才知道真相。
李敖寫過一篇《中國女人割股考》,從各類作品和州府的地方誌中摘取了女性割股飼親的事例,總計620個。最早的是唐穆宗長慶三年馮氏割股給母親治病;最晚的是胡適的老媽馮順弟割下左臂上的肉餵給自己的弟弟,也就是胡適的舅舅。
這還是有文字記載的,至於白白割了自己肉,卻無聲湮沒在歷史長河中的,一定就更多了。男人割股多是餵給自己的上司、父母,沒聽説餵給岳父岳母的;女人割股所飼者則非常廣泛,除大量“飼姑”(即婆婆)外,也可餵給公公、丈夫、小叔子、父母、兄弟姐妹等。只要能讓他們的病治好,哪怕自己活人現殺,也在所不惜。
可是,人肉真的能治病嗎?現在我們自然明白是扯淡,其實在古代也不一定就是共識。割股飼親,一定有另外無法言説的原因。有的確是因為太窮,吃不起肉,病人又需補養,只好就地取材。還有一些是病急亂投醫,認為越奇特的東西越能治病。人肉難得,所以和人蔘、燕窩一樣具有神奇療效。而醫生們也推波助瀾,不否認甚至確認這一點,以此掩飾自己的無能。
我以為,割股事件之層出不窮,最重要的一點其實是社會最底層人的自虐心理。他們地位低下,又渴望認同,即以自殘來表白。雖然不知道割股是否有療效,但為了表示誠意,表達真心,先把自己解決了再説。你看,我連自己的肉都割下來了,你再不能病癒,可怪不得我了。
這是一種奇怪的邏輯:我對你好,無需“你好我也好”,我把自己弄得人不人鬼不鬼,就是對你好。到了今天,社交關係中依然存在類似的心理痕跡。比如,西方人喝酒,喝得酩酊大醉,是為了自己開心。我們在酒場上喝酒,是給別人喝的,明明能喝二兩,一定喝一斤。言外之意:你看,我都把自己喝成這德性了,我夠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