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都認為,自己的財產以後肯定都是孩子的。尤其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他們認為只有一個孩子,所以沒有必要寫遺囑,但實際上這是錯誤的。在法律上孩子並不是唯一的繼承人。
《民法典》規定的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説,假如孩子的父母去世了,他們的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也會同孩子一樣來繼承遺產。雖然一般來説,老人並不會跟孫子本爭奪遺產,大多會選擇自願放棄了,但如果意外出現,比如在遺產繼承前老人也去世了,這時候就會出現轉繼承的特殊情況,本應由老人繼承的份額會由他們的繼承人來繼承。也就是説,一份遺產可能就有叔叔、姑姑、舅舅、姨媽等。
再説另外一種情況,《民法典》規定了,一個人在婚內獲得的遺產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上特別説明了繼承人不包括配偶。舉個例子,小明和小麗剛剛結婚一個月,小明的父母就因為車禍去世了,並且小明已經沒有其他在世的親人,因為沒有遺囑,小明父母的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一年後,小麗和小明離婚,小麗分走了一半的房子。
所以獨生子女父母想財產由孩子一個人繼承,就必須要寫一份遺囑,寫明財產有孩子一個人繼承,不包括他的配偶。有人可能會認為寫這樣的遺囑,對兒媳或者女婿不公平,影響家庭關係,其實完全不用擔心。第一,遺囑內容可以保密,不要告訴孩子們。第二,遺囑是可以撤銷和變更的,如果婚姻穩定以後,可以把兒媳或者女婿也作為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