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之後,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父母寵着,老人關注着。不過在現實壓力下,我國目前流傳着這麼一種模式:年輕父母安心上班,老人負責在家照看孩子。
本來這也蠻好,畢竟父母不可能不上班,唯有保證收入來源,才能支持孩子的健康成長。而老人確實沒太多事情,幫子女照顧一下孩子,也可以減輕他們的生活壓力。
不僅近年來,有人提出這麼一個問題:一直都是老人幫忙照看孩子,會不會影響寶寶與父母之間的關係呢?民間盛傳的“孩子跟誰睡,就跟誰親”,就是基於這個擔憂提出的。
分牀3個月,2歲大的孩子牴觸跟媽媽睡覺?小娟是一傢俬企的中層幹部,平時工作比較忙,她在生完孩子之後,立即就喊來婆婆,幫忙一起照顧。
老人也沒什麼意見,一是因為兒媳的收入確實高,這份工作不可能放棄,二是老人帶娃,雖然算不上天經地義,不過幾乎所有家庭都如此,也沒什麼好抱怨的。原本一切都很和諧,然而,隨着孩子逐漸長大,小娟發現了不妥。
有一次老人臨時有事情外出,小娟就讓2歲大的兒子跟自己一起睡,還沒到分牀的年齡,小傢伙怕黑,獨自一人不敢睡覺。
讓她沒想到的是,兒子一開始還很高興,可到了睡覺的時間點就開始鬧騰,非嚷嚷着要跟奶奶睡,不要媽媽。
這件事情對小娟的心理衝擊極大,她覺得孩子的表現,明顯是在發出一個信號:跟奶奶親,不跟媽媽親。
平時關係再密切也沒用,這個時候的表現才能説明問題。
寶寶平時跟誰睡,就跟誰關係好?相信大家都聽過這個觀點,甚至很多人早已經親身經歷過,其實法國兒童心理專家羅斯,在1996年就提出過類似的説法,她認為孩子睡覺時是最放鬆、也是最緊張的時間點。
最放鬆是因為,人入眠之後,完全失去自我意識,此時警惕性為零,包括大腦在內的絕大多數器官都處於休眠狀態。
最緊張是因為,孩子此時自我保護力為零,所以他們本能地在睡着前尋求他人保護。而這個人選,自然是關係最親密,他們最信賴的那個人。
這個觀點從側面證實了,寶寶願意跟誰一起睡覺,就跟誰的關係最親密。
此時肯定有人提出質疑,表示他們家孩子就喜歡一個人睡,難不成是不信任任何人嗎?
當然不是,其實“睡眠依賴”也要分年齡段。
對於1-3歲的孩子,“願意跟誰睡就跟誰親”這個道理確實行得通,可隨着孩子逐漸長大,心理發育愈發完善,他們將不再需要他人給自己提供安全感,自己就能給自己足夠的安全感。
到了這個階段,孩子跟誰比較親,就得看平時的細節表現了。當然,兒時培養的感情基礎,此時一樣重要,1-3歲是跟誰親,後期感情一樣淡不了。
在這個“身不由己”的社會,如何加深親子關係?我聽過很多寶媽抱怨過,説自己活得實在太累,又得照顧孩子,又得上班,每天恨不得分成2個人用。
她們認為,陪伴孩子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而這明顯與自己日常生活作息相違背。也就是説,除非全職在家帶娃,否則根本不可能做到盡善盡美。
這話乍一聽很有道理,其實不然,誰説加深親子關係就一定需要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傾注?
方法其實有很多,比如下面這些細節,只要家長能做好,效果其實差不多。
1.揣摩孩子的心理
舉個例子,一邊是天天跟我們在一起,但總喜歡作對,甚至翻臉的人,一邊是一週只能見一兩次,不過興趣愛好相通,説話幽默風趣的人,你會喜歡誰?
道理一樣,孩子年齡雖小,不過她們還是分得清誰好誰壞的。當然,這裏的“好與壞”不單單指縱容,還包括語言上的安撫,心理上的慰藉,物質上的供給等等。其中心理因素非常關鍵,不過這裏麪包含非常複雜的內容,而且每個孩子需要的還不一樣,各位家長需要根據自家情況,自動學習、調整。
我只提一點:家庭環境對孩子干擾極大,所以奉勸那些暴脾氣的父母,平時控制一下自己。
2.陪伴時間在緊不在多
陪伴時間多固然是最簡單的方法,全面覆蓋,一絲不漏,雖然低效,可至少能保證不錯過。
如果想要提高效率,最簡單的方法莫過於:抓住“黃金期”。
比如每天下班之後,等孩子吃過飯、洗過澡,陪他們一起看故事書、看電視,嬉戲打鬧個把小時。這樣既能幫助孩子發泄多餘的精力,提高睡眠質量,又能加深親子關係,一舉兩得。
此外,當孩子處於脆弱狀態時,家長最好多花一些時間安撫,比如受傷、傷心等等,都是培養感情的“黃金期”,此時一份出力兩份功效。
3.讓老人不要太寵着孩子
現如今,“熊孩子”的比例是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那都是老一輩嬌慣惹的禍。
其實年輕一輩父母的三觀基本都非常正,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大家心裏很清楚。唯有老一輩人,既無法溝通,又不願意思考,他們的教育模式存在很大缺陷。
聰明的家長會在教育初期就與老一輩約法三章,畢竟他們心腸軟,一旦讓孩子嚐到甜頭,到時候一哀求,老人必然會屈服。將“惡習”扼殺在搖籃中,這樣既能避免孩子與老人過於親密,又能防止他們變成“熊孩子”。
總結
在孩子的生長髮育中,有很多問題需要我們關注,不要覺得麻煩,兒時所有的投入,其實都是在給未來打基礎。
孩子發育的越穩、走的路越正,家長未來需要操心的事情就越少,有點類似於學習習慣與成績的關係。反之,兒時啥也不管,長大之後家裏早晚鬧翻天,無數案例證實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