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疾發生率表發佈 過渡期截至明年1月31日

記者 黃敏

2020版重疾險發生率表正式發佈。11月5日,銀保監會網站發佈中國銀保監會關於使用《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主要包括重大疾病定義、適用範圍、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產品定價等內容。

統計數據顯示,僅2007年至2018年這11年來,重大疾病保險已為消費者提供了超過3000款產品,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累計賠付約180萬人次,賠付金額超過1000億元。目前重疾險在健康險業務總保費中佔比近60%。通知還指出,為做好新老規範及相關保險合同服務的有序銜接,新規範的過渡期設置到2021年1月31日,各保險公司應做好規範銜接工作與客户服務工作,從而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

重大器官移植術、嚴重非惡性顱內腫瘤、冠狀動脈搭橋術、主動脈手術等8病被納入重疾保障範圍

《投資快報》記者觀察到,修訂後的版本有以下幾個重要變化:

一是保障範圍進一步擴展。在舊規範疾病範圍的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同時,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重疾病種進行科學分級,新增了對應的3種輕度疾病的定義,擴展了保障範圍。

二是賠付條件更為合理。根據最新醫學實踐,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

三是引用標準更加客觀權威。儘可能採用可以量化的客觀標準或公認標準、減少主觀判斷,使疾病的認定更清晰、透明;如對惡性腫瘤分級,舊規範僅參考了世界衞生組織(WHO)《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的惡性腫瘤類別,本次在原定義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衞生組織(WHO)《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使定義更加準確規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現的理賠爭議和理解歧義。

四是描述更加規範統一。如在人體損傷標準相關內容上,對舊規範中“肢體機能完全喪失”的表述,修改為使用行業標準《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JR/T 0083-2013)中“肌力”的相關表述,描述更權威,更統一,消除廣大消費者對於重疾定義在人體損傷標準方面與傷殘標準描述不一致的困擾。

甲狀腺癌分級賠付

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根據最新醫學實踐,科學劃分疾病等級,合理區分重度疾病與輕度疾病,使賠付更加精準合理,是本次修訂工作的一個重要突破。在舊規範中屬於除外責任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本次也是依據上述分級原則,納入了新規範“惡性腫瘤——輕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腫瘤、TNM分期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從這一角度來説,對消費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鼓勵險企增保原位癌

首先,在舊規範中,惡性腫瘤並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訂為進一步規範惡性腫瘤的概念和範圍,在參考世界衞生組織(WHO)《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的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衞生組織(WHO)《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使定義更加準確規範。而原位癌不屬於ICD-O-3腫瘤形態學標準中規定的惡性腫瘤,同時我們也深入研究並參考了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均對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訂暫不納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險公司可在新規範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大灣區專屬重疾險或“打九折”

在產品定價上,保險公司在開發2020版定義重疾險、2020版定義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和2020版定義惡性腫瘤(重度)險時,可以將2020版重疾表作為重大疾病發生率的定價參考,根據產品特性和公司實際經驗數據,合理確定重大疾病發生率水平。

大灣區專屬產品不同在哪裏?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銷售價格上有不同,大灣區對應粵港澳的居民特點,特別為了銜接香港保險,主要在價格方面做了調整,各年齡段全線價格相較其他區域均有下降,具體幅度大約打九折。

此外,蝸牛保險CEO尚萌萌接受《投資快報》記者採訪表示,對用户而言,由於賠付佔比最高的甲狀腺癌變為輕症,保障明顯變少,過去那些性價比極高的網紅重疾產品將難以維持此前價格,整體存在一定上漲可能。對行業而言,隨着2020版重疾發生率表的發佈,保險定價標準提升,再結合客户投保過程全程可回溯這一套組合拳,可以減少銷售流程中的誤導,保險價格戰屢創新低的情況會快速變少,惡意競爭擊穿保險公司成本線的概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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