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時常為自己感到悲哀,一邊鄙夷着這些東西耽誤我們這一代人的生命,一邊又無法控制地掉入陷阱,有時候很想把手機扔了”“再玩手機就廢掉了”……當算法全面入侵生活,當感受到不可再回的時間被吞噬,一些年輕人開始覺悟並選擇反抗。在個體嘗試重新掌握生活主動權的同時,更重要的是,來自技術倫理的指引和政策法律的規範不可缺位。
在你察覺時,算法的隱私入侵已完成
打開北京白領李子的短視頻App,刷不到盡頭的視頻能夠清晰地勾勒出一個25歲年輕女性的“畫像”:“小個子女生初秋穿搭”表示個子不高,“奶茶新品大測評”表示喜歡喝奶茶,“北京望京二房東跑路”表示經常關注社會新聞……李子曾經嘗試過搜索“遊戲”“籃球”等與自己生活領域完全不相關的話題,幾番瀏覽後,此類視頻很快出現在了自己賬號的推薦列表裏。
天津師範大學研二學生小呂第一次意識到被手機購物軟件“監控”發生在3年前。“在和室友交流日常護膚心得的時候,提到了某品牌的一款面霜,下午刷購物軟件,那款面霜就出現在醒目的位置。”
“首先是覺得驚訝,之後就會感到有點可怕。”小呂説。社交媒體上,與小呂有相似感受的年輕人不在少數:在微博上以“手機”“偷聽”為關鍵字進行檢索,“實時廣場”上很容易發現這些隱藏在生活中的“偷聽鬼”:剛和夥伴聊了貓咪,購物軟件就推送了貓糧;吃飯的時候説要買火腿腸,打開搜索引擎就看到了撕火腿腸外包裝的“秘訣”……
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世界傳媒研究中心副主任孫萍説:“算法的邏輯生成其實是基於人的既有特徵,現在的大部分算法推薦都應用在商業領域,瞄準客户是它的主要目標。沒有人會願意被算法過度窺伺,問題是在這樣的現象發生時,很少有人會察覺。等到發現時,算法的隱私入侵其實已經完成了。”
“整個人會感到一種巨大的羞恥和空虛”
遼寧師範大學文學院新聞系副教授姜巍説,算法技術的意義在於將此前的“人找信息”轉化為基於電腦自動化運算的“信息找人”,既解放了用户進行信息檢索的時間成本,又極大地提高了人和信息的匹配度。
這種對用户偏好的迎合,除了影響消費習慣以外,也在以一種更隱秘的方式吞噬着人們的時間。19歲的大二學生林晗是一名重度短視頻App愛好者,他説,自己就像是陷入了一張被算法推薦技術密織的網裏,遊戲、短劇、搞笑視頻……只要手指向下一滑,就能接收到自己感興趣的信息。
“整個人會感到一種巨大的羞恥和空虛。”林晗説。當時間在以這種純粹消遣娛樂的方式悄悄溜走之後,“恥感”會讓他想要拼命學習來彌補。但事實是,他很難控制自己解鎖手機,依次點開幾個熟悉的社交媒體軟件查看更新的內容。
據極光發佈的《2021年Q2移動互聯網行業數據研究報告》顯示,今年第二季度我國網民人均手機App安裝總量增至66款,人均單日App使用時長為5.1小時,相較2019年同一時期增加0.4小時。
首都師範大學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翟秀鳳告訴半月談記者:“算法並非是完全意義上的中立技術,本質上還是平台用以實現用户黏性和內容變現的工具。算法精準推送的原理就是在蒐集用户數據的基礎上無限趨近用户的喜好,從而提高用户的使用時長和使用依賴。普通用户往往難以抵抗這種基於偏好的‘投餵’。”
“網生一代”嘗試對抗算法“馴化”
無論是受到廣泛關注的“隱私侵犯”“大數據殺熟”問題,還是個體感知各異的“時間吞噬”,社會對於大數據、算法等技術應用價值導向的追問從未停止。許多“網生一代”年輕人開始通過自己的方式,對抗算法的“馴化”
林晗為自己準備了“定時手機盒”——那是一個長約20釐米的淺藍色盒子,把手機裝入後設定時間,規定時間前無法取出,以控制自己手機使用的時間。李子則選擇了更直接的方式:把手機設置成黑白色——單調的色彩能夠控制自己持續瀏覽的慾望。
豆瓣“反技術依賴小組”聚集了16000多名想要和算法“過招”的年輕人。他們的手機裏只下載通訊類App,看視頻和購物選擇網頁版,隨身攜帶現金,以期逃離算法,重新找回生活的主動權。一位小組成員在帖子“對抗技術入侵的一次嘗試”中寫道:“離開智能手機解放了我的時間和注意力,而過多時間被解放,必定伴隨着無聊……因為無聊,我有時間寫下這篇文章,也更多地關注起世界的可愛。”
無論是社會的輿論還是年輕人的對抗,指向的都是同一個問題:如何規範使用大數據、算法技術,才能讓其在有限的邊界內,更好地為人服務。
1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賦予了個人對其信息控制的相關權利,規定了信息處理者的職責和義務,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但在現實生活中,基於各網絡平台的強勢地位及用户的不自覺被“馴化”,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如何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全面貫徹和實施仍待進一步研究。
孫萍説:“目前社會已經出現了對於算法很多層面的‘感知不適’,例如隱私泄露、大數據殺熟等。雖然政策面已有動作,但仍未能有效觸及算法普遍場景化的諸多問題。想要引導算法合理發展,應該樹立社會層面的算法倫理規範,創立算法應用的普遍準則和倫理規則,這樣才能做到人機互動的‘共益’和技術的普惠。”
翟秀鳳認為,應嘗試對算法運行和發揮作用的過程進行“黑箱解碼”,以便公眾知情和部門監督。此外,還應建立用於算法評估的權威第三方評價體系。“可綜合法學、新聞傳播學、政治學、信息技術等跨學科專家的意見,對平台開發算法的商業初衷和運用算法的後果進行綜合評價,要求平台基於公共價值對算法予以優化的同時,也為有關部門開展監管提供可行性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