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很多人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家裏來了小客人,很多家長會和孩子説:“我們要學會分享,去把你的玩具給弟弟妹妹玩一下”。孩子一聽,分享?那是不可能的!家長一看這種情況就會和孩子説:“你這孩子怎麼這麼自私啊?快分享!”,部分性子急躁的家長甚至直接動手搶孩子的玩具給小客人玩。孩子不愛分享就是自私嗎?家長這麼做真的對嗎?
很多家長會發現自家孩子在1歲左右的時候很大方,到了2歲以後越來越小氣,也越來越不願意分享。這是因為孩子在1歲左右還沒有形成物權意識,還不知道自己的東西是自己的,到2歲以後開始有自我意識,到孩子從3歲開始就形成了“物權概念”,開始知道這東西是“我的”,他不願意分享並不是自私的表現,反而是孩子生長髮育的正常的一種表現,他先是知道“我的”,然後再去學習拿自己的東西去和朋友分享。所以,家長不要給孩子貼標籤,不要説孩子自私不願意分享。這是孩子生長過程的一個正常現象。
現代蒙氏教育理念認為,孩子5歲前都自私的,5歲以前的孩子並不能理解分享的真正含義,孩子5歲以前家長完全沒必要強迫孩子去分享。
教會孩子分享是一件好事情,可以讓孩子感受到分享的快樂,能培養孩子的同理心,如果自己的孩子被其他人分享也會非常的開心與快樂。讓孩子與其他小朋友建立友情等等。
不要強迫孩子去分享,比如説家裏來了個小弟弟,家長會強迫從孩子手上搶下玩具讓小弟弟玩,這是錯誤的做法,試想一下,我們成年人如果有人動了自己喜歡的東西,我們會怎麼做?大哭?發怒?還是委屈自己成全別人?不管是哪樣,心裏都是很不愉快的,我們大人尚且如此,何況是一個孩子,家長強迫孩子去分享自己喜歡的東西,不僅不會讓孩子學會分享,反而會讓孩子認為誰年齡小誰有道理。這樣的孩子我們常常只注重教孩子去分享自己的東西,卻忽略了孩子的情緒。
可以從日常生活中着手,在孩子5歲以後,家長可以在日常生活着手訓練孩子去分享,比方説孩子在吃自己特別喜歡零食的時候,家長可以説:“寶貝,你在吃什麼好吃的呀?給媽媽吃一點可以嗎?”,如果這時候孩子拒絕了,家長也不要強迫孩子,可以下次故意帶孩子去喜歡的零食店,故意不買給他。如果孩子非常大方的給你了,下次家長就可以説:“寶寶,為了感謝你上次分零食給我吃,媽媽這次也買了零食分享給你”。當孩子完全體會到自私和分享帶來的不同結果時,孩子也就慢慢學會了分享了。
分享是美德,但不是義務,一個願意分享的孩子一定是內心充滿陽光的,這些都是父母的愛照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