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一刻:閲讀的癖好與寫書的虛榮

  1 閲讀的癖好

  閲讀是旱澇保收的消遣,哪怕你不記得讀過什麼,在閲讀中體會的節奏也會安撫人心,將他者的思考和講述節奏封存在你腦海裏,並在適當的時候變成自己的話。還有一種效果與看恐怖片無異,如果書裏的人活得冷漠,痛苦,毫無生趣,我會為自己仍有喜怒而倍感欣慰。

  我喜歡同時讀幾本書,好像同時與幾個人交流,又或者,等於同時養幾隻寵物。記得時抱抱它們,不記得時,它們有自己的人生,就像書本有自己的靜默一樣。在書本放下,書寫開始之間,那些回憶會擠進我的心。

  20世紀愛爾蘭著名作家弗朗·歐博恩曾發明過一種預定閲讀服務,讓不學無術的有錢人交上幾英鎊,可獲得專人在頁邊寫評語的服務,比如“一針見血”或“胡説八道”,以此造成本書主人讀過這本書的假象。美國評論家喬。昆西認為在詩選上寫待辦事件清單或時間表非常合適,因為詩選留白的空間多。有時在書上發現“六點半在聖米歇爾廣場和安妮見面”,“學德語”,“少喝酒”之類的字句會勾起回憶。

  作為一個不夠專業的書蟲,我不喜歡做眉批,也不愛孤本珍本,過了三十五歲才慢慢開始挑封面。現在我擁有大約兩萬冊圖書,只有兩本是為了新封面買下的:一本《糾正》,一本《大亨小傳》,都是台版。我也沒有摘抄的習慣,讀過的書過半記得故事脈絡,至少知道主題,超過四成的閲讀會在合上書本後24小時內忘個乾淨。

  但我並不後悔,在VR沒有發展成熟之前,讀書是最快進入另一個世界的方便門。有人喜歡在門上塗鴉,有人不。

  你看,現實生活中過得粗糙邋遢的我,在書本世界中卻有輕度潔癖。

  我不在書裏寫字,除了在扉頁上簽名。簽名字體是高中之前研習揣摩很久定下的,練了幾十年,筆畫越來越簡約,一眼看上去與外文無異,常有朋友翻看時驚喜地問,這是作者簽名版麼?

  我也不願意折書頁角,以前不用書籤,看到哪兒,下次打開書立刻找得回;最近幾年習慣同時讀幾本書,最高紀錄是80本,不用書籤不行。我不喜歡包書皮,感覺拿起包好封皮的書本如同某種棍狀物體戴上安全套,會失掉部分快感。可是,就像故意與我作對一樣,女友喜歡給書包塑料皮,在書上劃線,用熒光筆標註重點,在空白處寫標註。為了弄清透視法,撕了一本旅遊書圖片貼在大衣櫃上做對比……她會把看起來不夠美的書皮扔掉,為了封面買書,為了“以後會讀”買書,為了“因為是男朋友推薦的”而買書。

  不喜歡排行榜第一位的是撕書。以前有朋友愛撕雜誌,將漂亮的圖片撕下來做簡報,或者貼到牆上櫃子側面做裝飾品。在我眼裏這樣做像外星人入侵地球后收集漂亮的鼻子,手指或腳後跟,是血淋淋的收藏大屠殺。

  2 寫書人的虛榮

  寫書在某種程度上講是在印證自己的虛榮——怎麼,你真以為自己能為人類文化增多少光?

  因為是虛榮,於是會有疑問。我常在一家咖啡連鎖店寫作,有回一個男孩過來問我,你是犀牛大哥嗎?我能不能跟你合個影?對我真是受寵若驚。但合影之後,寒暄之後,我還是問不出口,兄弟,你是喜歡我的畫還是文字?你是因為我的作品還是因為我過氣網紅的身份過來要合影的?

  過年期間跟朋友的劇組去福建莆田南日島拍攝紀錄片,被村民問起在劇組裏做什麼,我説是劇照和文學顧問。答案中的文學顧問是虛構的,只是為了給自己臉上貼金,也讓問話的人覺得遇見一個“人物”。

  2014年年底出版散文集《你可以把這本書當做一個收費的擁抱》後,曾為這本書開過兩次講座,提問環節是最可怕的。有人會一直問“你的靈感是怎麼來的”,好像我真的通過內部渠道購買過一本《捕捉靈感指南》;也有人問犀牛大哥你在寫某一段落時在想什麼,就像女朋友問我是什麼時候喜歡上她一樣。什麼時候?哪裏記得!就選一個她記得的片段講好了。

  問答結束回家路上突然想到,其實我也可以模仿某作家,馬爾克斯還是博爾赫斯?不記得了,他遇到這個問題時好像回答説因為看見女人裸露出潔白的手肘而爆發靈感……那麼,我的作品就是看見咖啡館小妹換了髮型,露出白白的後頸而春情盪漾下的產物好了。

  我曾把一本簽過名的自己的作品放在咖啡館洗手間的廁紙盒子上,就是那種磨盤大笑的捲紙,希望哪個進去蹲坑的人會因為喜歡而帶回家去,或者跟朋友講講這段奇遇,順帶也介紹了我的書。那天離開後我又後悔,心想扉頁上的字跡太潦草了,撿到的人會知道這是作者簽名麼?我下次應該刻個楷書章蓋上才保險嘛!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973 字。

轉載請註明: 豆瓣一刻:閲讀的癖好與寫書的虛榮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