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遊部批准發佈了旅遊電子合同領域的行業標準《旅遊電子合同管理與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標準”),將於2023年12月9日起實施。文化和旅遊部今天正式發佈該規範的解讀。
一是明確旅遊電子合同適用範圍及基本要求。即在旅遊活動中,具有合法資質的旅遊經營者在法定經營範圍內與旅遊者或其代理人,以數據信息為載體,通過電子通信手段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旅遊電子合同應以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制定的最新版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為基礎,在旅遊實踐中旅遊經營者宜主動向旅遊者或其代理人提供旅遊電子合同簽訂服務。
二是劃定旅遊電子合同基本要素。通過結構化方式提出旅遊電子合同的基本框架,涵蓋簽訂主體、身份信息、旅遊行程、旅遊活動、旅遊費用、權利義務、生效變更與解除等方面。對另外提出基於單項旅遊服務簽訂的旅遊電子合同,可參考上述內容並結合實際進行調整。
三是規範旅遊電子合同簽訂規範及渠道。旅遊電子合同宜通過旅遊電子合同簽訂系統進行,其首頁應包含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生成的唯一編碼,並統一電子合同的簽署、變更、解除等操作規範。旅遊電子合同簽訂系統應接入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並具備合同實時上傳備案的技術支撐。
四是提出電子合同數據應用查證和安全保密要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者可通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查詢驗證已簽署並備案的旅遊電子合同,旅遊經營者應向旅遊者提供網站、App、公眾號等查詢驗證渠道。旅遊經營者、第三方旅遊電子合同服務平台服務商、旅遊ERP服務商應嚴格執行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信息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規定,保障旅遊電子合同簽訂系統安全運行。
旅遊產業鏈長、旅遊活動複雜性使旅遊合同呈現多樣化特徵,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是圍繞旅遊電子合同內容、簽訂渠道及應用規範進行的集成和統一,對推動旅遊企業轉型升級、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優化市場經營秩序、推動市場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總枱央視記者 鄭瑋瑋)